答辩状的经典

时间:2024-10-19 10:14:33 答辩状 我要投稿

(通用)答辩状的经典15篇

  答辩状应该要有扎实充足的证据做为辅助,这样的答辩状才是有理有据的,才具有说服力。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无法和解的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答辩状的经典,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通用)答辩状的经典15篇

答辩状的经典1

  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

  —————————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

  —————————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李XX。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

  —————————

  答辩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的经典2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_____与原告__________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佣关系。

  1、答辩人并非原告的雇主,因此不存在雇佣关系。实际上,原告受聘于被告,并且由被告何X支付报酬。这表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与答辩人无关。

  2、

  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主张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拥有相关资质,因此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是无法找到事实依据的。

  2、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涉及“发包人”的定义仅限于建设工程合同或类似合同中的“发包人”,不包括其他类型的合同。

  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做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做人“苛以重责”

  经过辩论,答辩人认为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1、虽然答辩人存在轻微过失,但并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作为雇主和直接侵权人许美丽来承担,他们应对原告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2、关于赔偿数额,答辩人认为:

  1、计算误工费时,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误工时间为______天,采用所属行业平均工资标准,即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进行计算。因此,该员工的.误工费应为______元。

  2、护理费用不符合客观事实,护理期限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

  3、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损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证据的真实性、与治疗之间的关联性均存在疑问。

  4、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______元/天,计算______天共______元。

  5、营养费数额偏高,应为______元。

  6、原告因事故受伤,需要获得残疾赔偿金。鉴于原告为农村居民,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每年为3000元。考虑到其伤残程度为九级十级,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应获得______元的残疾赔偿金。

  7、精神损失抚慰金数额过高,可由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辩状的经典3

  原告一:王____,原告二:台山市____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一:佛山市南海区____建材店

  被告二:广东____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苏州高新区____建材经营部

  被告四:苏州____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3、判令本案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____元,调查费共人民币____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一是亚麻砖的外观设计人,在____年6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此项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____年4月4日公告,授予原告一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证书号为:第____号。

  ____年7月,原告一和原告二签订此项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许可协议书,原告一同意原告二使用此外观设计专利,原告二支付使用费人民币50万元给原告一,若因第三者侵权,则原告一须协助原告二维权,所获的赔偿金原告一可得五分一,原告二可获五分四。

  ____年5月,原告二的代理商苏州工业园区____建材有限公司反映,其在向苏州____酒店供应本案所请求保护的专利产品亚麻砖,本来装修工程中应用到约八千平方的亚麻砖,但是多数为被告二生产的__牌亚麻砖所代替。原告二知悉后,即派员前往苏州,在被告四苏州____酒店内发现果然如此,经核算,被告四仅用了原告二生产的3000平方米的砖,其余的用了被告二生产的砖,被告二供应给被告四的亚麻砖外观和原告的'专利产品一模一样;另外,原告还发现第三被告也在违法销售__牌亚麻砖。原告后来在佛山市南海区____建材店(被告一)内也发现了__牌的亚麻砖,为此,原告一向南海公证处办理了购买公证。

  第一、二、三被告明知亚麻砖是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在未经得原告一同意的情况下,还进行生产销售牟利的行为,令原告损失巨大,冲击了原告二的销售市场及价格体系,令原告二在短时间内销量大大减少。第四被告明知原告二是生产亚麻砖的合法厂家,而其为减少支出而使用被告二生产的产品,令原告二在苏州____酒店的装修项目中损失了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为维护原告一的专利权和原告二专有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的权利,故而原告向你院提起本诉讼,希望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判令四被告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法院

  具状人:

答辩状的经典4

  答辩人: ,女, 年 月 日生,汉族, 市人, 市 单位职工,住 市 区 号。

  因王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周离婚;

  二、要求婚生儿 由答辩人抚养,周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 18周岁止;

  三、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公司股份的赔偿责任500万元;

  四、判令周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周与答辩人系 年 月 日于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周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 年 月 日生育一儿 。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周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 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张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周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周曾于 年 月 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周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周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周于 年 月 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周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周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周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 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周每月支付 元的抚养费。

  从 年 月 日 出生之日起,周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周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非但如此, 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 送至医院就诊, 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周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 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 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500万元的损失。

  周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 年8月 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 的200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周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周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 年3月份开始,周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 年 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周,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周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 根本就没有向周借出200万元的能力。

  最后,根据北京 有限公司于 年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年检报表显示,当时的公司所有者权益是16453205.94元,按周占股65.88%计,周应享有的权益是1084万元。退一万步讲,周大 通过各种超现实的途径拥有200万元借给周,但周却以1084万元的资产折抵200万元的借款给其亲弟弟,这不是恶意转让,又是什么呢?

  四、请求判令周归还答辩人借款40万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周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40万元,并于 年 月 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 年12月前归还。但此后,周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周清偿。

  此致

  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的经典5

  答辩人(被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原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______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⒈答辩人与被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⒉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侵权,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

  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_________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______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_______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抚慰金应当被驳回。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状的经典6

  一、开头

  写“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

  二、正文

  1.答辩人一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需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也可以不写明代理人和律师,在委托上列明,将委托上交给法院。

  2.案由

  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诉人)

  提起(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 年 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 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的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不实之词进行反驳。客观事实是构成行为性质和判断是非的根据,虚构的事实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谓“事实”的虚假性,并叙述案件真实情况。例如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甲说乙违约,没有按期付款,故而解除合同;那么乙就应指出甲所言不是事实,关于逾期两天有特殊原因,乙方已经短信及电话预先通知并解释,甲方也是回复认可的`,同时出示关键证据。

  (2)针对举证错误进行反驳。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证据虚假,必然反映事实的虚假或论辩的荒谬。因此,用确凿的证据,反驳对方诉状举证的虚假、说理的不当,是反驳诉讼请求最有利、最简捷的方法之一。例如一起离婚案,男方出示一些照片,证明女方与他人有染,而女方在仔细审查证据后,觉得男方的照片是刻意为之,用电脑合成技术处理的虚假场景,并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经过司法鉴定后,照片被认定是虚假的,那么,女方就此足以反驳回击男方关于出轨的虚假质疑。

  (3)针对论证错误进行反驳。对方无礼的诉讼请求,难免在说理时暴露出语言思维的逻辑混乱,观点与依据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违背常理等破绽。答辩状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诉讼能准确而尖锐地指出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胜”,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例如一起骗婚后离婚案,女方称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受尽冷遇,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可在举证时出示的仅仅是派出所的报警记录,没有伤检报告和医院诊断;而男方的证据显示结婚短短一个月,女方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数十万元,全部转走,所谓的家暴也无非是女方寻衅滋事故意构陷找茬吵架,然后多次报警,警察来了一问,没啥事,就是两口子吵架,男方没有动手打人。那么,答辩人完全可以建议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4)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和请求。论证答辩理由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答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驳的基础上,综合答辩内容要点,提出具体主张,部分或全部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一般写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词“综上所述”,引出答辩内容要点,最后提出答辩要求。

  三、结尾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 (签名和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应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份;

  (2)物证或书证 (名称)件;

  (3)证人 (姓名)(住址)。

答辩状的经典7

  答辩人:王海,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xxxxxx人,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马兰,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xxxxxx人,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年11月4日,被答辩人马兰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xxx返还借款66.7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xx年3月18日,被告xxx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76.7万元,被告xxx出具了《欠条》。20xx年2月20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10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马兰,借款人——被告xxx。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同意的;虽未在主合同上签署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然而从本案来看,答辩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对“其中一部分伍拾万元于20xx年7月份底归还”这一事实签字纳印的行为,并不是答辩人将要对被答辩人出借的50万元进行担保的明确表示,也不是答辩人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答辩人将要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更不是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答辩人出具担保书或者答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行为。因此,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借款成为借款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与被告约定50万元的履行期满之日为20xx年7月份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为20xx年7月份底至20xx年1月份底。然而在该保证期间内,被答辩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还款,也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纳印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马兰与被告xxx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海

  xx年11月29日

答辩状的经典8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______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欠被答辩人借款本金_______元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归还。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约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_______元而未写大写_______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_份。

答辩状的经典9

  答辩人:xx,男,xxxxx,汉族,住址xxxx,身份证号:xxxx。

  被答辩人:xxx,女,xxx,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xxx.

  答辩人xxx与被答辩人xxx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不成立

  (一)我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辩人诉称与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相识,后经一年多的热恋,我们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xxxx年年底,我们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相敬如宾,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

  特别是xxxx年07月23日女儿xxx出生以后,我们又有了爱情的结晶,我们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满。后又于xxxx年1月7日生育儿子xxx。另外,我家里还为我们出钱承接了被答辩人xxx转手的玉器店,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四口人其乐融融。为了养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挣钱,工资卡也一直交给被答辩人保管。我父母与被答辩人相处也非常的好,从没有要求被答辩人干什么活,家庭关系也一直非常和睦。

  我与被答辩人是经过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已经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我经过深思熟虑,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坚决不同意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诉称双方之间性格差异较大,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吵架,不属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双方经过长时间的自由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经过婚后多年的充分认识、了解,感情基础更加牢固,婚后夫妻感情非常好。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说答辩人常常酗酒滋事、并以跳楼自杀相威胁,完全是杜撰的谎言

  答辩人更是洁身自好,将打工等收入全部交给了别答辩人,没有多余的闲钱与别人喝酒,而且也不爱喝酒,故从不喝酒,更没有酗酒滋事。被答辩人所诉称的以跳楼自杀相威胁更是无中生有。

  3、xxx系主要由答辩人家人出资经营,被答辩人诉称完全是在捏造事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后,我家里人想为我及被答辩人谋个营生,我们便一起打算开一家店。xxxx年,刚好被答辩人叔叔李占武在康德有个玉器店向外转让,价格12万。我们家里存款3.5万、我姐出2.6万、姨姨1万、同学1万、舅舅2万、我有存款8000元,共计10万多,被答辩人家里出了2万元,承包了该玉器店。而且,我一边和被答辩人经营玉器店,一边在外打工,将工资卡一直是交给被答辩人用于生活及玉器店进货等等。有时候,玉器店进货没钱时,我们家都是把粮食卖了,向亲朋好友借钱用来进货。而被答辩人却说玉器店是别人的.,完全是在捏造事实,是在恶意编造谎言。

  二、被答辩人之所以起诉离婚是因为其与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为了两个孩子能有一个有利的成长环境,希望法庭对被答辩人进行批评教育,促使被答辩人早日端正思想,断绝与第三人的关系,答辩人愿再次原谅被答辩人

  答辩人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更为了被答辩人和两个孩子能够生活的富裕幸福,自己还在外打工,每月收入四、五千元的工资卡全部交给被答辩人。但是,被答辩人在xxxx年开始经常和别人一起出去旅游,外出购物,花钱也越来越多,不仅我给他的工资他用来和别的男人一起出去旅游、玩等花销,我名下的5张共5万元的信用卡也交给了被答辩人,但是仍然不够她花销!而且,被答辩人对家里孩子也不闻不问,孩子都是我和我妈在养,我除了在外工作上班,回家以后还做饭、洗衣服等等,几乎承包了所有家务。而被答辩人却经常和别的男的一出去旅游,一出去就好几天,打电话也联系不上,回来了也不说去哪里了,回到家里就玩手机,和别的男的在网上聊天,打电话也背着我,言语甚是亲昵!更令人气愤的是,其中有一次,被答辩人还让一个男的来我在xxx店门市跟我闹事!

  对于被答辩人的种种不良行径,答辩人实在是非常气愤,但是考虑到两个年幼的孩子将来的成长,我不想让孩子从小就生活在一个离异的家庭,更不想让孩子有后爸后妈!所以,只要被答辩人能够回心转意,保证不再和第三者联系,我愿意再次原谅被答辩人,只为孩子能够有一个微暖的家!希望法庭对被答辩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并对被答辩人进行批评教育,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x年一月二十四日

答辩状的经典10

  答辩人: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就被答辩人摔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解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报酬及伤后赔偿已经与其清帐完毕。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被答辩人再次起诉答辩人至法院,完全违背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属于恶意诉讼,建议法院驳回起诉。

  二、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并非对其不管不问。

  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及时将其送至______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答辩人为被答辩人购买便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并派两人照顾护理,其中一名陪护人员____________是被答辩人哥哥,公司照常发给______工资,另一名陪护人员______,公司经理助理,为被答辩人洗手洗脸,照顾无微不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辩人伤愈后还到答辩人工地做工,答辩人仍按原有报酬标准进行支付。可以说,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已经仁至义尽。

  三、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____________

此致

  济南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辩状的经典11

  答辩人:xxx

  地址:xxxxxxxx

  被答辩人:xxx

  地址: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一、按原告起诉书中的陈述内容,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xx和其丈夫xxx是被答辩人辖下xxx的客户,经营xx行业已多年。20xx年xx月xx日原告xxx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xxx的名字,并由xxx一直在xxxx经营到20xx年x月。

  二、xxx在20xx年xx月xx日用原告xxx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xxxxx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xx月xx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xxx元。

  按照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xxx元及20xx年x月至x月x个月的摊位费xxx元。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恳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答辩书副本xx份;

  证据材料xx份。

答辩状的经典12

  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李乙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李乙、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x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xxxx年和xxx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xxxx年5月7日至xxx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xxxx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原告将李乙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三、李乙夫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遗产。李乙夫妻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特别是与母亲朱共同生活时间长,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这一点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额的遗产。

  答辩人:

  xxxx年6月19日

答辩状的经典13

  答辩人:XX,女,x年6月9日出生,汉族,xx省xx人,无业,住xx。

  被答辩人:XX,男,x年11月6日出生,汉族,xx省xx人,务工,住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年2月5日经人介绍相识,在相识当日,双方就有一种一见如故、相见恨晚的感觉,彼此都觉得对方就是自己寻找多年的意中人,是可以托付终身的对象,所以才会决定在第二天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次日,答辩人便在被答辩人家居住,并在一星期后,答辩人便辞去原有不错的工作,义无反顾地跟随被答辩人前去被答辩人工作处福建晋江共同生活。在晋江生活期间,双方均以为被答辩人怀孕了,为了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双方协商先由答辩人回家静养。回到被答辩人家后,开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父母相处的都很好,只是在后来确诊答辩人并没有怀孕,以及在一些事情上因年龄的差异产生不同的认识的情况下,被答辩人父母心里一直不高兴,且经常算命和过阴,一味相信迷信,认为答辩人不利于他家。但这期间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相反,双方的感情在与日俱增。x年4月23日,被答辩人为了看望日夜思念的妻子,特意请假回家与答辩人相聚,并且劝解父母不要太急要孙子。因被答辩人无法做通其父母的工作,被答辩人迫于父母的压力而提出离婚,但被答辩人认为自己实在对不起答辩人,愿意赔偿答辩人人民币3万元,并出具书面协议及欠条。甚至为了安慰自己的父母,被答辩人写信给岳父母,商量能否表面上返还一部分礼钱,但实际上由被答辩人承担。但因为双方感情太深,x年5月上旬,答辩人借到上海参加朋友的婚礼之机,特意乘飞机赶到晋江与被答辩人相聚。

  至于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诉称:“答辩人借事对其发火,骗怀孕而要求分居,多次拒绝同房,因打击被答辩人产生精神焦虑症住院,答辩人没有去看望。”这些完全与客观事实相违背,要么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要么是无中生有、故意捏造。

  首先,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温柔体贴,事事顺着被答辩人,处处顾及他的尊严。至于答辩人经常鼓励被答辩人,并希望其进一步加强修养、提高素质,这只是妻子愿望丈夫变得更好,又怎么谈得上打击呢

  其次,当时双方均以为答辩人已怀孕,为了不影响到胎儿,才决定暂时不同房,这是双方共同决定的,又何来答辩人为了分居而骗被答辩人之说。更何况在诊断答辩人没有怀孕后,答辩人总是积极履行一个妻子应尽的'义务,说答辩人拒绝同房完全是颠倒黑白。

  再次,被答辩人是因为父母强迫其离婚,而其与答辩人又具有较为深厚的感情,所以才苦恼万分,以至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焦虑症。x年7月份答辩人陪同其到鹰潭市人民医院及184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被答辩人一切正常。所以说是因答辩人打击而产生精神忧虑症,并且对其住院不闻不问,纯属子虚乌有。

  综上,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根本谈不上破裂,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二、答辩人根本就没有收取任何礼金,也没有占有财产,谈不上返还彩礼及所占财产

  答辩人本人没有收取被答辩人家任何彩礼,答辩人父母也只是在答辩人结婚前一日收取见面礼2200元及当日收取了20xx0彩礼。因为双方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了一年之久,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彩礼,既无事实依据,也于法不符。至于结婚以后,双方的收入依法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本就谈不上谁占有谁的财产,更何况答辩人根本就没有从被答辩人的卡中取出28000元。反而是被答辩人的朋友借了答辩人3650元,且答辩人为被答辩人交纳了保险费5000余元。因此,说答辩人占有被答辩人财产并要求返还,既与事实不符,也与法律相违背。

  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被答辩人应履行赔偿答辩人3万元损失的承诺或约定。

  答辩人:XX

  日期:XX

答辩状的经典14

  答辩人:______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答辩状的经典15

  答辩人:******

  答辩人因上诉人*****公司不服**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依法应享受亲属****工伤死亡之保险待遇。

  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始终遵循着这样一个规律: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法判决;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法规判决;法律法规均无规定的,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判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均无规定的,依照法理或民间习俗作出判决。如今,针对本案来说,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均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因此,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答辩人之亲属****系上诉人单位职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应依法认定为工伤,这已成为答辩人、上诉人之间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赔偿问题上,依法既由肇事人****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又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肇事人****虽然已依法赔偿了相应的损失,但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中第二十一条:“职工的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上诉人*****公司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亡保险待遇。上诉人主张的肇事人****已经赔偿了答辩人的相应损失,因此上诉人不应再承担****的工亡保险待遇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上诉人主张在我国民事法律审判实践中,这类案件受害人都是只能得到一份赔偿的,不能得到双份赔偿。在**年**月**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前,类似案件的确是这样处理的。但是20xx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后,从全国法院的审判案例来看都是按照在受害人得到第三人的侵权赔偿后,仍然判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受害人还投保了人身伤害保险的,还能再取得人身伤害保险赔偿款。

  上诉人再三强调原审判决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不知上诉人是否意识到自己损害了工亡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却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如今却反咬一口,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真是无稽之谈。

  更有甚者,出言不逊,竟然说:****是需要第二次埋葬,还是答辩人从****死亡中获利。令人难以接受,希望上诉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无礼,不要恶语伤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从情理上讲,赔偿多少也不为过。在诉讼中,讲求辩法析理,用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辩论技巧、崇高的人格魅力去影响、教育、感染当事人,说服法官,使自己的诉讼意见被人所接纳。官司不管输赢,都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争取做到让赢者赢的理直气壮、让输者输的口服心服,绝不应该恶语伤人。依法提起诉讼,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以各种理由、借口加以诋毁、中伤。

  二、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年**月**日,****之工亡事故发生后,答辩人****曾先后找到上诉人协商于松龄工亡保险待遇一事,上诉人答应等肇事人****赔偿相关损失后,再协商解决工亡保险待遇之事。**年**月**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答辩方与肇事方****等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由肇事方****等人赔偿答辩方各项损失共计十万余元。

  答辩人与肇事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后,答辩人****又再次找到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亡保险待遇。上诉人又主张肇事方已经足额赔偿了相应的损失,但考虑到***毕竟是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因此同意再给付一部分钱作为工伤补偿,具体数额再协商确定。于是,答辩人一面与上诉人进行协商,同时于20xx年7月21日向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之死进行工伤确认。20xx年7月21日,答辩方收到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号工伤认定书后,又多次找上诉方协商解决工亡保险待遇事宜。上诉方始终答应等单位领导抽时间商量一下确定给付赔偿数额。直到**年10月下旬,答辩人****先后再次找到上诉人单位法人代表****,答辩人所要求的赔偿数额与上诉人所答复的赔偿数额产生分歧,协商无法再进行下去。于是,答辩方于**年**月**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函》:“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理解为当事人双方就某一劳动纠纷事宜产生原则性分歧,协商已经无法进行之日。

  在本案中,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自始至终都在协商,在协商未取得结果且仍在进行的情况下,上诉方同时于**年**月**日向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况且工伤认定书也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的前提。上诉人始终承诺给付答辩方一定的工伤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答辩方的权利是否被侵害处于不确定、不知悉的状态中,同时答辩方也同意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从而可以认定上诉人与答辩之间的争议尚未发生。直到**年**月下旬双方协商产生分歧无法再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答辩方于20xx年11月21日就已经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因此,答辩方的申请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综上所述,答辩人依法享受***之工伤待遇,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没有超过仲裁时效,河北省**民法院**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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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答辩状的经典15篇

  答辩状应该要有扎实充足的证据做为辅助,这样的答辩状才是有理有据的,才具有说服力。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无法和解的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答辩状的经典,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通用)答辩状的经典15篇

答辩状的经典1

  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

  —————————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

  —————————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李XX。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

  —————————

  答辩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的经典2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_____与原告__________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佣关系。

  1、答辩人并非原告的雇主,因此不存在雇佣关系。实际上,原告受聘于被告,并且由被告何X支付报酬。这表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与答辩人无关。

  2、

  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主张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拥有相关资质,因此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是无法找到事实依据的。

  2、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涉及“发包人”的定义仅限于建设工程合同或类似合同中的“发包人”,不包括其他类型的合同。

  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做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做人“苛以重责”

  经过辩论,答辩人认为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1、虽然答辩人存在轻微过失,但并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作为雇主和直接侵权人许美丽来承担,他们应对原告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2、关于赔偿数额,答辩人认为:

  1、计算误工费时,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误工时间为______天,采用所属行业平均工资标准,即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进行计算。因此,该员工的.误工费应为______元。

  2、护理费用不符合客观事实,护理期限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

  3、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损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证据的真实性、与治疗之间的关联性均存在疑问。

  4、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______元/天,计算______天共______元。

  5、营养费数额偏高,应为______元。

  6、原告因事故受伤,需要获得残疾赔偿金。鉴于原告为农村居民,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每年为3000元。考虑到其伤残程度为九级十级,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应获得______元的残疾赔偿金。

  7、精神损失抚慰金数额过高,可由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辩状的经典3

  原告一:王____,原告二:台山市____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一:佛山市南海区____建材店

  被告二:广东____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苏州高新区____建材经营部

  被告四:苏州____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3、判令本案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____元,调查费共人民币____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一是亚麻砖的外观设计人,在____年6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此项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____年4月4日公告,授予原告一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证书号为:第____号。

  ____年7月,原告一和原告二签订此项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许可协议书,原告一同意原告二使用此外观设计专利,原告二支付使用费人民币50万元给原告一,若因第三者侵权,则原告一须协助原告二维权,所获的赔偿金原告一可得五分一,原告二可获五分四。

  ____年5月,原告二的代理商苏州工业园区____建材有限公司反映,其在向苏州____酒店供应本案所请求保护的专利产品亚麻砖,本来装修工程中应用到约八千平方的亚麻砖,但是多数为被告二生产的__牌亚麻砖所代替。原告二知悉后,即派员前往苏州,在被告四苏州____酒店内发现果然如此,经核算,被告四仅用了原告二生产的3000平方米的砖,其余的用了被告二生产的砖,被告二供应给被告四的亚麻砖外观和原告的'专利产品一模一样;另外,原告还发现第三被告也在违法销售__牌亚麻砖。原告后来在佛山市南海区____建材店(被告一)内也发现了__牌的亚麻砖,为此,原告一向南海公证处办理了购买公证。

  第一、二、三被告明知亚麻砖是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在未经得原告一同意的情况下,还进行生产销售牟利的行为,令原告损失巨大,冲击了原告二的销售市场及价格体系,令原告二在短时间内销量大大减少。第四被告明知原告二是生产亚麻砖的合法厂家,而其为减少支出而使用被告二生产的产品,令原告二在苏州____酒店的装修项目中损失了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为维护原告一的专利权和原告二专有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的权利,故而原告向你院提起本诉讼,希望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判令四被告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法院

  具状人:

答辩状的经典4

  答辩人: ,女, 年 月 日生,汉族, 市人, 市 单位职工,住 市 区 号。

  因王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周离婚;

  二、要求婚生儿 由答辩人抚养,周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 18周岁止;

  三、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公司股份的赔偿责任500万元;

  四、判令周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周与答辩人系 年 月 日于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周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 年 月 日生育一儿 。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周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 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张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周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周曾于 年 月 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周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周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周于 年 月 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周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周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周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 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周每月支付 元的抚养费。

  从 年 月 日 出生之日起,周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周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非但如此, 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 送至医院就诊, 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周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 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 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500万元的损失。

  周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 年8月 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 的200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周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周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 年3月份开始,周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 年 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周,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周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 根本就没有向周借出200万元的能力。

  最后,根据北京 有限公司于 年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年检报表显示,当时的公司所有者权益是16453205.94元,按周占股65.88%计,周应享有的权益是1084万元。退一万步讲,周大 通过各种超现实的途径拥有200万元借给周,但周却以1084万元的资产折抵200万元的借款给其亲弟弟,这不是恶意转让,又是什么呢?

  四、请求判令周归还答辩人借款40万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周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40万元,并于 年 月 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 年12月前归还。但此后,周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周清偿。

  此致

  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的经典5

  答辩人(被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原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______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⒈答辩人与被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⒉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侵权,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

  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_________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______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_______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抚慰金应当被驳回。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状的经典6

  一、开头

  写“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

  二、正文

  1.答辩人一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需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也可以不写明代理人和律师,在委托上列明,将委托上交给法院。

  2.案由

  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诉人)

  提起(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 年 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 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的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不实之词进行反驳。客观事实是构成行为性质和判断是非的根据,虚构的事实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谓“事实”的虚假性,并叙述案件真实情况。例如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甲说乙违约,没有按期付款,故而解除合同;那么乙就应指出甲所言不是事实,关于逾期两天有特殊原因,乙方已经短信及电话预先通知并解释,甲方也是回复认可的`,同时出示关键证据。

  (2)针对举证错误进行反驳。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证据虚假,必然反映事实的虚假或论辩的荒谬。因此,用确凿的证据,反驳对方诉状举证的虚假、说理的不当,是反驳诉讼请求最有利、最简捷的方法之一。例如一起离婚案,男方出示一些照片,证明女方与他人有染,而女方在仔细审查证据后,觉得男方的照片是刻意为之,用电脑合成技术处理的虚假场景,并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经过司法鉴定后,照片被认定是虚假的,那么,女方就此足以反驳回击男方关于出轨的虚假质疑。

  (3)针对论证错误进行反驳。对方无礼的诉讼请求,难免在说理时暴露出语言思维的逻辑混乱,观点与依据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违背常理等破绽。答辩状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诉讼能准确而尖锐地指出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胜”,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例如一起骗婚后离婚案,女方称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受尽冷遇,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可在举证时出示的仅仅是派出所的报警记录,没有伤检报告和医院诊断;而男方的证据显示结婚短短一个月,女方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数十万元,全部转走,所谓的家暴也无非是女方寻衅滋事故意构陷找茬吵架,然后多次报警,警察来了一问,没啥事,就是两口子吵架,男方没有动手打人。那么,答辩人完全可以建议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4)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和请求。论证答辩理由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答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驳的基础上,综合答辩内容要点,提出具体主张,部分或全部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一般写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词“综上所述”,引出答辩内容要点,最后提出答辩要求。

  三、结尾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 (签名和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应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份;

  (2)物证或书证 (名称)件;

  (3)证人 (姓名)(住址)。

答辩状的经典7

  答辩人:王海,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xxxxxx人,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马兰,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xxxxxx人,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年11月4日,被答辩人马兰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xxx返还借款66.7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xx年3月18日,被告xxx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76.7万元,被告xxx出具了《欠条》。20xx年2月20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10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马兰,借款人——被告xxx。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同意的;虽未在主合同上签署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然而从本案来看,答辩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对“其中一部分伍拾万元于20xx年7月份底归还”这一事实签字纳印的行为,并不是答辩人将要对被答辩人出借的50万元进行担保的明确表示,也不是答辩人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答辩人将要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更不是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答辩人出具担保书或者答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行为。因此,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借款成为借款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与被告约定50万元的履行期满之日为20xx年7月份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为20xx年7月份底至20xx年1月份底。然而在该保证期间内,被答辩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还款,也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纳印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马兰与被告xxx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海

  xx年11月29日

答辩状的经典8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______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欠被答辩人借款本金_______元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归还。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约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_______元而未写大写_______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_份。

答辩状的经典9

  答辩人:xx,男,xxxxx,汉族,住址xxxx,身份证号:xxxx。

  被答辩人:xxx,女,xxx,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xxx.

  答辩人xxx与被答辩人xxx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不成立

  (一)我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辩人诉称与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相识,后经一年多的热恋,我们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xxxx年年底,我们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相敬如宾,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

  特别是xxxx年07月23日女儿xxx出生以后,我们又有了爱情的结晶,我们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满。后又于xxxx年1月7日生育儿子xxx。另外,我家里还为我们出钱承接了被答辩人xxx转手的玉器店,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四口人其乐融融。为了养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挣钱,工资卡也一直交给被答辩人保管。我父母与被答辩人相处也非常的好,从没有要求被答辩人干什么活,家庭关系也一直非常和睦。

  我与被答辩人是经过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已经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我经过深思熟虑,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坚决不同意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诉称双方之间性格差异较大,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吵架,不属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双方经过长时间的自由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经过婚后多年的充分认识、了解,感情基础更加牢固,婚后夫妻感情非常好。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说答辩人常常酗酒滋事、并以跳楼自杀相威胁,完全是杜撰的谎言

  答辩人更是洁身自好,将打工等收入全部交给了别答辩人,没有多余的闲钱与别人喝酒,而且也不爱喝酒,故从不喝酒,更没有酗酒滋事。被答辩人所诉称的以跳楼自杀相威胁更是无中生有。

  3、xxx系主要由答辩人家人出资经营,被答辩人诉称完全是在捏造事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后,我家里人想为我及被答辩人谋个营生,我们便一起打算开一家店。xxxx年,刚好被答辩人叔叔李占武在康德有个玉器店向外转让,价格12万。我们家里存款3.5万、我姐出2.6万、姨姨1万、同学1万、舅舅2万、我有存款8000元,共计10万多,被答辩人家里出了2万元,承包了该玉器店。而且,我一边和被答辩人经营玉器店,一边在外打工,将工资卡一直是交给被答辩人用于生活及玉器店进货等等。有时候,玉器店进货没钱时,我们家都是把粮食卖了,向亲朋好友借钱用来进货。而被答辩人却说玉器店是别人的.,完全是在捏造事实,是在恶意编造谎言。

  二、被答辩人之所以起诉离婚是因为其与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为了两个孩子能有一个有利的成长环境,希望法庭对被答辩人进行批评教育,促使被答辩人早日端正思想,断绝与第三人的关系,答辩人愿再次原谅被答辩人

  答辩人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更为了被答辩人和两个孩子能够生活的富裕幸福,自己还在外打工,每月收入四、五千元的工资卡全部交给被答辩人。但是,被答辩人在xxxx年开始经常和别人一起出去旅游,外出购物,花钱也越来越多,不仅我给他的工资他用来和别的男人一起出去旅游、玩等花销,我名下的5张共5万元的信用卡也交给了被答辩人,但是仍然不够她花销!而且,被答辩人对家里孩子也不闻不问,孩子都是我和我妈在养,我除了在外工作上班,回家以后还做饭、洗衣服等等,几乎承包了所有家务。而被答辩人却经常和别的男的一出去旅游,一出去就好几天,打电话也联系不上,回来了也不说去哪里了,回到家里就玩手机,和别的男的在网上聊天,打电话也背着我,言语甚是亲昵!更令人气愤的是,其中有一次,被答辩人还让一个男的来我在xxx店门市跟我闹事!

  对于被答辩人的种种不良行径,答辩人实在是非常气愤,但是考虑到两个年幼的孩子将来的成长,我不想让孩子从小就生活在一个离异的家庭,更不想让孩子有后爸后妈!所以,只要被答辩人能够回心转意,保证不再和第三者联系,我愿意再次原谅被答辩人,只为孩子能够有一个微暖的家!希望法庭对被答辩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并对被答辩人进行批评教育,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x年一月二十四日

答辩状的经典10

  答辩人: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就被答辩人摔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解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报酬及伤后赔偿已经与其清帐完毕。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被答辩人再次起诉答辩人至法院,完全违背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属于恶意诉讼,建议法院驳回起诉。

  二、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并非对其不管不问。

  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及时将其送至______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答辩人为被答辩人购买便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并派两人照顾护理,其中一名陪护人员____________是被答辩人哥哥,公司照常发给______工资,另一名陪护人员______,公司经理助理,为被答辩人洗手洗脸,照顾无微不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辩人伤愈后还到答辩人工地做工,答辩人仍按原有报酬标准进行支付。可以说,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已经仁至义尽。

  三、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____________

此致

  济南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辩状的经典11

  答辩人:xxx

  地址:xxxxxxxx

  被答辩人:xxx

  地址: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一、按原告起诉书中的陈述内容,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xx和其丈夫xxx是被答辩人辖下xxx的客户,经营xx行业已多年。20xx年xx月xx日原告xxx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xxx的名字,并由xxx一直在xxxx经营到20xx年x月。

  二、xxx在20xx年xx月xx日用原告xxx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xxxxx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xx月xx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xxx元。

  按照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xxx元及20xx年x月至x月x个月的摊位费xxx元。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恳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答辩书副本xx份;

  证据材料xx份。

答辩状的经典12

  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李乙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李乙、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x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xxxx年和xxx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xxxx年5月7日至xxx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xxxx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原告将李乙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三、李乙夫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遗产。李乙夫妻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特别是与母亲朱共同生活时间长,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这一点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额的遗产。

  答辩人:

  xxxx年6月19日

答辩状的经典13

  答辩人:XX,女,x年6月9日出生,汉族,xx省xx人,无业,住xx。

  被答辩人:XX,男,x年11月6日出生,汉族,xx省xx人,务工,住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年2月5日经人介绍相识,在相识当日,双方就有一种一见如故、相见恨晚的感觉,彼此都觉得对方就是自己寻找多年的意中人,是可以托付终身的对象,所以才会决定在第二天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次日,答辩人便在被答辩人家居住,并在一星期后,答辩人便辞去原有不错的工作,义无反顾地跟随被答辩人前去被答辩人工作处福建晋江共同生活。在晋江生活期间,双方均以为被答辩人怀孕了,为了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双方协商先由答辩人回家静养。回到被答辩人家后,开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父母相处的都很好,只是在后来确诊答辩人并没有怀孕,以及在一些事情上因年龄的差异产生不同的认识的情况下,被答辩人父母心里一直不高兴,且经常算命和过阴,一味相信迷信,认为答辩人不利于他家。但这期间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相反,双方的感情在与日俱增。x年4月23日,被答辩人为了看望日夜思念的妻子,特意请假回家与答辩人相聚,并且劝解父母不要太急要孙子。因被答辩人无法做通其父母的工作,被答辩人迫于父母的压力而提出离婚,但被答辩人认为自己实在对不起答辩人,愿意赔偿答辩人人民币3万元,并出具书面协议及欠条。甚至为了安慰自己的父母,被答辩人写信给岳父母,商量能否表面上返还一部分礼钱,但实际上由被答辩人承担。但因为双方感情太深,x年5月上旬,答辩人借到上海参加朋友的婚礼之机,特意乘飞机赶到晋江与被答辩人相聚。

  至于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诉称:“答辩人借事对其发火,骗怀孕而要求分居,多次拒绝同房,因打击被答辩人产生精神焦虑症住院,答辩人没有去看望。”这些完全与客观事实相违背,要么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要么是无中生有、故意捏造。

  首先,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温柔体贴,事事顺着被答辩人,处处顾及他的尊严。至于答辩人经常鼓励被答辩人,并希望其进一步加强修养、提高素质,这只是妻子愿望丈夫变得更好,又怎么谈得上打击呢

  其次,当时双方均以为答辩人已怀孕,为了不影响到胎儿,才决定暂时不同房,这是双方共同决定的,又何来答辩人为了分居而骗被答辩人之说。更何况在诊断答辩人没有怀孕后,答辩人总是积极履行一个妻子应尽的'义务,说答辩人拒绝同房完全是颠倒黑白。

  再次,被答辩人是因为父母强迫其离婚,而其与答辩人又具有较为深厚的感情,所以才苦恼万分,以至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焦虑症。x年7月份答辩人陪同其到鹰潭市人民医院及184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被答辩人一切正常。所以说是因答辩人打击而产生精神忧虑症,并且对其住院不闻不问,纯属子虚乌有。

  综上,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根本谈不上破裂,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二、答辩人根本就没有收取任何礼金,也没有占有财产,谈不上返还彩礼及所占财产

  答辩人本人没有收取被答辩人家任何彩礼,答辩人父母也只是在答辩人结婚前一日收取见面礼2200元及当日收取了20xx0彩礼。因为双方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了一年之久,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彩礼,既无事实依据,也于法不符。至于结婚以后,双方的收入依法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本就谈不上谁占有谁的财产,更何况答辩人根本就没有从被答辩人的卡中取出28000元。反而是被答辩人的朋友借了答辩人3650元,且答辩人为被答辩人交纳了保险费5000余元。因此,说答辩人占有被答辩人财产并要求返还,既与事实不符,也与法律相违背。

  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被答辩人应履行赔偿答辩人3万元损失的承诺或约定。

  答辩人:XX

  日期:XX

答辩状的经典14

  答辩人:______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答辩状的经典15

  答辩人:******

  答辩人因上诉人*****公司不服**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依法应享受亲属****工伤死亡之保险待遇。

  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始终遵循着这样一个规律: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法判决;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法规判决;法律法规均无规定的,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判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均无规定的,依照法理或民间习俗作出判决。如今,针对本案来说,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均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因此,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答辩人之亲属****系上诉人单位职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应依法认定为工伤,这已成为答辩人、上诉人之间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赔偿问题上,依法既由肇事人****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又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肇事人****虽然已依法赔偿了相应的损失,但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中第二十一条:“职工的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上诉人*****公司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亡保险待遇。上诉人主张的肇事人****已经赔偿了答辩人的相应损失,因此上诉人不应再承担****的工亡保险待遇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上诉人主张在我国民事法律审判实践中,这类案件受害人都是只能得到一份赔偿的,不能得到双份赔偿。在**年**月**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前,类似案件的确是这样处理的。但是20xx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后,从全国法院的审判案例来看都是按照在受害人得到第三人的侵权赔偿后,仍然判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受害人还投保了人身伤害保险的,还能再取得人身伤害保险赔偿款。

  上诉人再三强调原审判决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不知上诉人是否意识到自己损害了工亡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却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如今却反咬一口,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真是无稽之谈。

  更有甚者,出言不逊,竟然说:****是需要第二次埋葬,还是答辩人从****死亡中获利。令人难以接受,希望上诉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无礼,不要恶语伤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从情理上讲,赔偿多少也不为过。在诉讼中,讲求辩法析理,用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辩论技巧、崇高的人格魅力去影响、教育、感染当事人,说服法官,使自己的诉讼意见被人所接纳。官司不管输赢,都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争取做到让赢者赢的理直气壮、让输者输的口服心服,绝不应该恶语伤人。依法提起诉讼,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以各种理由、借口加以诋毁、中伤。

  二、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年**月**日,****之工亡事故发生后,答辩人****曾先后找到上诉人协商于松龄工亡保险待遇一事,上诉人答应等肇事人****赔偿相关损失后,再协商解决工亡保险待遇之事。**年**月**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答辩方与肇事方****等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由肇事方****等人赔偿答辩方各项损失共计十万余元。

  答辩人与肇事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后,答辩人****又再次找到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亡保险待遇。上诉人又主张肇事方已经足额赔偿了相应的损失,但考虑到***毕竟是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因此同意再给付一部分钱作为工伤补偿,具体数额再协商确定。于是,答辩人一面与上诉人进行协商,同时于20xx年7月21日向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之死进行工伤确认。20xx年7月21日,答辩方收到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号工伤认定书后,又多次找上诉方协商解决工亡保险待遇事宜。上诉方始终答应等单位领导抽时间商量一下确定给付赔偿数额。直到**年10月下旬,答辩人****先后再次找到上诉人单位法人代表****,答辩人所要求的赔偿数额与上诉人所答复的赔偿数额产生分歧,协商无法再进行下去。于是,答辩方于**年**月**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函》:“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理解为当事人双方就某一劳动纠纷事宜产生原则性分歧,协商已经无法进行之日。

  在本案中,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自始至终都在协商,在协商未取得结果且仍在进行的情况下,上诉方同时于**年**月**日向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况且工伤认定书也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的前提。上诉人始终承诺给付答辩方一定的工伤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答辩方的权利是否被侵害处于不确定、不知悉的状态中,同时答辩方也同意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从而可以认定上诉人与答辩之间的争议尚未发生。直到**年**月下旬双方协商产生分歧无法再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答辩方于20xx年11月21日就已经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因此,答辩方的申请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综上所述,答辩人依法享受***之工伤待遇,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没有超过仲裁时效,河北省**民法院**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