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大全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购销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数量、型号、价格
注: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按原厂质量标准包装
第三条 验收方法:货到验收
第四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式:预付定金20%,余款结算后提货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自取
2、交货地点:福鼎汽车南站货运部。
3、交货日期:自合同生效期内45日
4、运输费:由需方自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福鼎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合计注:电脑(带9针COM口、PS/2口)、WIN20xx以上操作系统、SQL、SERVER数据库均由需方提供。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需方首付工程总价款定金¥30000。00给供方,货到需方工地付至工程总价的70%,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5%,余款5%作为维修保证金满一年后付清。
三、交货地点及日期:收到需方定金后35天内在需方酒店工地交货;智能卡需方确定样稿25天内交货。
四、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及保险费均由供方负担。
五、交货要求:按供方提供样锁为标准。用户及时提供门厚数字。门锁的左右开门数由供方到现场确认。
六、包装要求:标准原包装,每把锁独立包装,六把锁一纸箱包装,门锁出场不含电池。
七、质量要求:供方所供应的电子门锁及配套产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生产)供应;如因供方所供的电子门锁及配套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安装和培训服务及期限:由供方进行门锁工程安装(供方只提供木质门的开孔安装,如门锁安装处有金属物须需方安装)及调试培训,智能取电开关由需方自行安装。需方需配合安排好人员培训,以便供方全面培训。
九、验收标准及方式:以100%的开门率为验收合格标准。安装完三天内开始验收,如需方三天内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十、需方职责:由于智能卡门锁是高科技的精密电子产品,在供方安装调试期间及交付需方使用以后,需方不得进行带大量粉尘的施工作业,这将会造成电子部分故障并影响锁具的`使用寿命,同时,需方在进行粉刷、油漆等项作业时,应对锁具表面进行保护,如有疏忽,将会腐蚀或污染锁具表面。需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人员管理,不得将带腐蚀性、胶性的物质及污染物、异物等塞入门锁,这将会对门锁造成破坏,如出现以上情况造成损失,供方不负责任。
十一、维护:
1、一年内由供方和公司全部免费保修。从安装完毕双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内锁的电气和锁的机械传动部位出现品质问题,均属于全免保修。如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均不属于保修范围,但只收取成本费进行维修。
2、一年后的维修只收成本费。
十二、货款支付方式:汇款或现金。
十三、违约责任:
1、按新版合同法执行。
2、任何一方违约后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按合同法由违约方负责。
3、供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货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总货价的万分之五向需方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如果情节严重,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选厂家。
4、需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日期按期付款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总货价的万分之五向供方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5、双方对此合同均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漏造成对方损失,由泄漏方加倍赔偿对方。
十四、争议的解决: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建设单位(甲方):zzz装饰工程部
承包单位(乙方):z
甲方有一套位于 zB型201;203 的商品房两套,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 木工工程 部份进行装修。该工程所用的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甲方图纸进行施工(附图纸)。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 木工 工程
二、施工地点: zz
三、木工工程总造价: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价格(附价格表、施工验收检准)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全完工并经业主和甲方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甲方叁拾天内支付乙方90%的工程款,余下的10%的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甲方需于半年后支付给乙方。
五、施工期限:从20xx年 3 月 25日起至20xx年 4 月 25 日止共31 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或甲方材料不能按时到位,工期将顺延。
六、保修:保修期为 半 年,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需进行保修,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若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七、责任:(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检查墙体结构的完整、对上工序完工的基本验收,并作好验收交接。对接收甲方的材料时应作数量和质量的验收,验收后出现的.短缺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另如发现乙方人员偷取甲方的材料,一经证实将以一罚十处理。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变更施工方案,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消防、工伤的安全,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指引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意外损失和工伤,由乙方自行负责。
(4)、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工期完成的,按延误天数每天扣罚总工程款的5%.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z市zz装饰工程部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购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________
二、产品明细:
1.以上数量为暂定如有实际调整,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但单价不得调整。
2.以上单价包括材料费、检验费、加工制作费(踢脚线倒角,踏步板面抽槽倒角、异型加工、表面处理等全部加工费用)、损耗、上下力、运输、产品包装、管理、利润、保险、税金、售后服务、价格波动、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合同包含的所用风险、责任等货到工地指定位臵的各项费用。最终工程金额以双方签收确认的数量、金额结算。
3.规格如有调整,以最接近的规格价格计算,单价不予调整。
三、质量标准:
1、按照国标GB/T4100-20xx陶瓷砖附录 执行。乙方所供产品与甲方提供的样品的质量及色彩一致。
2、产品规格按甲方提供下料单及提供的图纸加工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在7-10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甲方工程进度,甲方将所需货物数量、规格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7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1.由乙方负责送到 工地,并由乙方负责卸至甲方指定的'位臵。双方点清数量,收货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乙方,作为结算依据。
2.货物运至施工现场,在卸货前所有的破损由乙方负责,卸货后的破损由甲方负责。但因卸货产生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3.安装过程中如发现规格及尺寸误差导致不能安装的,由乙方无条件调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方无偿提供:由加工踏步板的边角料,制作成挡水条(规格为270*50或160*50)。此为双方友好协商,原则是充分利用,无具体数量限制。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xx附录 标准进行验收;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全套技术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样品送检,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该,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所供产品规格与甲方提供下料单规格一致,产品的质量及色彩与甲方提供的样品的一致。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3 天内,购方支付作预付款,预付款在下次付款扣回。
2、供货结束后,一个月内购方付总货款的 50 %。
3、余款在春节前付清
八、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方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 %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甲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乙方为甲方定做之产品,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甲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 7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乙方进行排产;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方与乙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章): 开 户 行:
委托代理人: 账 号: 20 年 月 日 电 话:
乙方名称(章): 开 户 行:
委托代理人: 账 号: 20 年 月 日 电 话:
购销合同 篇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订货范围:
货号及货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板面高度 备注
平方
总计人民币:
二、交货时间、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应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罚率对甲方进行罚款)
四、保修及其他注意事项: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非人为因素下,壹年内免费保修,但由于施工人员或使用人员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有义务提供服务,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或责任人承担。
2、 乙方提供《防静电地板工程交叉施工方案》及《防静电地板日常使用操作技术规范》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甲方应按相关条款执行,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或责任人承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合同,如甲方不按合同的付款方式把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利在不退回甲方的进度款的情况下,把全部地板托运回工厂。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税 号: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武川县誉农马铃薯种薯专业合作社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马铃薯种薯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数量
1、品种:
2、数量:
3、
二、质量标准
品种纯度不低于99%,单薯重50克以上,净度不低于97%,符合原种种薯标准(GB18133-20xx)。
三、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 。
2、
四、验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代表在甲方库房验货,验货方式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可予发货。
五、交(提)货地点、时间。
六、包装
网袋包装、包装费用、装车费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验货的种薯足量供货。
2、甲方提供的种薯,如果因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减产或绝收者(由权威质量检测机构评定种薯质量及问题),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3、甲方必须及时将货运到约定的交货地点。
(二)乙方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货款转入甲方账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内容的.任何改变或变更需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后方为有效。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及就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受国家有关法律保护,若发生违约问题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开户行:武川县农业银行青山路分理处
账号:05-543201040000661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 篇7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住所:贵阳市新华路,邮政编码:650032
电话:(0851)5877+++ 5841+++
负责人:林++++,职务经理
被告:熊庆成
住所: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打通村堵鲁组32号
电话:15985172688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3,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6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全站仪和++++铝合金脚架等配件,总价款27,000元。合同约定,被告在20xx年7月25日付清货款。还约定逾期付款时,按1/天支付滞纳金。被告熊庆成于20xx年6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标的物并出具签字盖章的《合同货品签收单》。
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根据《合同法》109条、114条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和支付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被告应当支付货款23,000元,还应按合同支付逾期滞纳金23,000元(已经大幅减少),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致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贵阳分公司
负责人: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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