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

时间:2024-05-24 17:41:33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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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宁骏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社区付出的努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2

  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安全造成影响,大力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XX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物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XX(应急部门)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XX(公安部门)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10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时限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一律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规范、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

  (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盐湖区范围内严格实行禁放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盐湖公安将根据《通告》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4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春节期间,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违反规定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5

  春节期间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产生噪音污染,也会对人身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重点区域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吴政通字〔20xx〕6号)精神,现就加强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管控。市区利红街以西、开元大道(与世纪大道、金积大道交汇路段)以东、金积大道以北、世纪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限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新闻、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

  (二)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三)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公园、建筑物内部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八)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二、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管控。限放区域内以下情形或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一)婚丧嫁娶;

  (二)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的早7点到晚12点;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

  三、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城市建成区以外,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多渠道及时发布禁放限放的通知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督查巡查,依法管理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充分发挥街道(乡)、社区(村)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利用各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高空视频监控等系统,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五、倡导市民安全环保过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市民有权向小区物业、村(居)委会、社区、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及辖区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6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规[20xx]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州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10、12350.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7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城区东至龙山庙(含海德小区、毛公坞、岩坑、平坞),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后坞、小岭坑),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

  二、禁放时间:从1月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8

尊敬的全市人民: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多发期,为了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全域内继续实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望全市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气氛!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禁燃禁售烟花爆竹,不存储、不售卖、不购买、不燃放。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三、对于违法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9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宁骏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社区付出的努力。

  xx

  日期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0

xx: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四)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五)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1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xx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xxx工作组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2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春节将至,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充实的假期,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不买、不带、不拿、不藏、不燃、不放、不售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孩子撑起一片蓝色的天空。现向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践行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学习并模范遵守《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法规。本人及家庭无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营造节日气氛、从事庆祝活动,为减少空气污染做出自己的贡献,严守“禁燃放”,共享文明城。

  二、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宣传者。积极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QQ群等媒介,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维护安全的正能量。

  三、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监督者。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监督和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自觉行动起来,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夏邑县的天更蓝、地更净、环境更优美!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3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禁止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金昌市城市建成区以内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以下称禁燃区)。

  金川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对禁燃区范围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除元旦、春节、元宵节外的所有时间为禁燃期。

  三、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以下称禁燃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宾馆、殡仪馆;

  (六)景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金川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在规定的禁燃期内,禁燃区或禁燃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七、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以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根据证件有效期限,逐步退出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九、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金川公安分局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4

尊敬的各位业主: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园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使各位业主能够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积极响应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万象美物业提示广大业主,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5

尊敬的各位业主:

  新春来临之即,大连名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欢庆之余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1、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内巡视,对有违反此规定的业主进行劝阻和制止,如业主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并强行燃放烟花所发生的'火灾后果自负;

  2、请您到小区两侧主入口外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

  3、各位小区业主尤其是探亲度假的业主在外出前请清理自家阳台和空调架上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险隐患。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xx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xx年1月21日(除夕)至20xx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xx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物业再次提醒广大业主务必及时清理堆放在走廊、消防通道内的

  杂物,以免堆放的易燃物引起火灾。

  感谢您为小区和谐安全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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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宁骏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社区付出的努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2

  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安全造成影响,大力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XX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物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XX(应急部门)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XX(公安部门)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10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时限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一律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规范、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

  (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盐湖区范围内严格实行禁放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盐湖公安将根据《通告》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4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春节期间,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违反规定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5

  春节期间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产生噪音污染,也会对人身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重点区域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吴政通字〔20xx〕6号)精神,现就加强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管控。市区利红街以西、开元大道(与世纪大道、金积大道交汇路段)以东、金积大道以北、世纪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限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新闻、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

  (二)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三)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公园、建筑物内部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八)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二、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管控。限放区域内以下情形或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一)婚丧嫁娶;

  (二)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的早7点到晚12点;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

  三、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城市建成区以外,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多渠道及时发布禁放限放的通知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督查巡查,依法管理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充分发挥街道(乡)、社区(村)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利用各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高空视频监控等系统,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五、倡导市民安全环保过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市民有权向小区物业、村(居)委会、社区、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及辖区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6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规[20xx]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州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10、12350.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7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城区东至龙山庙(含海德小区、毛公坞、岩坑、平坞),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后坞、小岭坑),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

  二、禁放时间:从1月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8

尊敬的全市人民: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多发期,为了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全域内继续实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望全市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气氛!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禁燃禁售烟花爆竹,不存储、不售卖、不购买、不燃放。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三、对于违法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9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宁骏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社区付出的努力。

  xx

  日期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0

xx: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四)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五)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1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xx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xxx工作组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2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春节将至,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充实的假期,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不买、不带、不拿、不藏、不燃、不放、不售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孩子撑起一片蓝色的天空。现向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践行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学习并模范遵守《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法规。本人及家庭无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营造节日气氛、从事庆祝活动,为减少空气污染做出自己的贡献,严守“禁燃放”,共享文明城。

  二、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宣传者。积极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QQ群等媒介,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维护安全的正能量。

  三、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监督者。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监督和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自觉行动起来,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夏邑县的天更蓝、地更净、环境更优美!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3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禁止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金昌市城市建成区以内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以下称禁燃区)。

  金川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对禁燃区范围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除元旦、春节、元宵节外的所有时间为禁燃期。

  三、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以下称禁燃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宾馆、殡仪馆;

  (六)景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金川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在规定的禁燃期内,禁燃区或禁燃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七、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以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根据证件有效期限,逐步退出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九、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金川公安分局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4

尊敬的各位业主: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园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使各位业主能够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积极响应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万象美物业提示广大业主,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5

尊敬的各位业主:

  新春来临之即,大连名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欢庆之余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1、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内巡视,对有违反此规定的业主进行劝阻和制止,如业主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并强行燃放烟花所发生的'火灾后果自负;

  2、请您到小区两侧主入口外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

  3、各位小区业主尤其是探亲度假的业主在外出前请清理自家阳台和空调架上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险隐患。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xx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xx年1月21日(除夕)至20xx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xx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物业再次提醒广大业主务必及时清理堆放在走廊、消防通道内的

  杂物,以免堆放的易燃物引起火灾。

  感谢您为小区和谐安全付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