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5-01-19 17:28:4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汇总15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汇总15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一、总则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应急机构

  1、成立校园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周振泉(校长)

  副组长:尹曦翔(副校长)

  成员:吴小文、李慧萍、张义智、史建华、

  贺志斌、张国章、龙新华

  工作人员:值班教师和其他所有教职工

  三、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1、任何人员发现灾情后,要敢于承担责任,首先做到及时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组长或副组长。

  2、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教体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到场人员必须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由组长或副组长联系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指定人员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6、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总务处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组长或副组长。

  7、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教职工做好校园灾后该做的工作。

  8、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校救灾办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教体局和县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水湄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

  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幼儿园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一、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儿园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臵。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幼儿园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臵工作。

  三、工作人员

  组织管理组长:xx

  副组长:xx

  主要职责:

  1、在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各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幼儿园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部分班级处臵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臵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幼儿园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幼儿园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幼儿园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幼儿园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臵。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臵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师生的安全。具体疏散:

  1、各班老师为应急指挥,迅速组织幼儿行动,有序离开教室到安全地带。托班、小班、中班迅速离开教室从幼儿园正大门撤离到达安全地带;大班迅速离开教室通过大班寝室撤离到安全地带;大大班通过幼儿园中门撤离到安全地带;在撤离过程中,教师要照顾好每一个幼儿,及时清点人数。

  2、疏散时必须行动迅速、安静、不慌张、有秩序、互相关爱。

  3、幼儿就餐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时,教师应迅速组织幼儿停止就餐,有秩序分别离开教室并迅速集中到安全地带。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幼儿园一把手是本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园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

  为建立健全预防档案馆突发性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机制,提高档案馆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确保馆藏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永宁县档案馆应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档案馆抢险救灾工作队。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其职责是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抢险现场的组织指挥。

  2、抢险救灾工作队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张自忠任组长,档案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负责应急抢险工作。

  (二)抢险救灾责任人顺序:1、局长2、副局长3、库管人员4、其他人员。

  (三)协调指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决策与协调,具体负责救灾现场的组织实施与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绝对服从,不得各行其是。

  二、预案目标

  (一)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行动消除对馆藏档案、资料的威胁。

  (二)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灾害种类

  灾害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现象引起,如地震、雷电、洪水等;人为灾害是指来自于人类的失误,如漏雨、漏水、电线私拉乱扯和线路老化短路、起火(包括蓄意纵火、爆炸、战争等)。上述灾害如果使档案馆的设施、设备、档案、人员发生威胁,出现险情,应及时进行抢救。

  四、抢救重点

  (一)重点监视区:二楼档案库和三楼资料库;计算机机房。

  (二)档案资料抢救顺序:1、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2、民国档案;3、各局委办档案;4、名人档案;5、声像档案;6、图书资料。

  五、应急准备

  (一)建立灾情预警联络系统:由县档案馆安全责任人负责与公安消防、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建立有关突发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将档案馆列入相关的重点管理单位,及时沟通信息,按要求做好灾情预警工作。

  (二)完善抢险救灾的日常训练工作:所有人员均应熟悉自己的抢险岗位、职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等,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方法得力。

  (三)办公室要完善抢险救灾器材配置,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具应每年检查(更换)一次,并与相关科室配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四)所有库房均应配备钥匙两套,一套由库房管理人员使用,一套由办公室保管以备急用。

  (五)建立档案安全检查制度,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树立预防重于抢险的思想。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六)按照档案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一是积极争取资金安装消防监控设施,确保档案馆始终处于安全监控之下。二是全部配齐消防灭火器和安全管理各种设施,确保完好率始终达到100%。三是及时检查调整安全消防水袋处于能使用状态。

  六、应急行动

  (一)基本行动:按照分工,楼层责任人及现场第一人应立即报告,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一切应急抢险工具阻止灾情,保护未受损的档案,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应协调消防、搬运等环节的组织实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操作步骤:分一般性灾险、较大灾害和重大灾害三种情况。

  1、一般性灾险的操作步骤。

  (1)凡发现馆内任何部位有被烧烤异味或库房屋顶地面暖气漏水等异常现象,每个人都有责任立即告知周围其他人,共同查险源。如果险情不大,自己能处置的,除发出警报外,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扑灭险情。

  (2)报告领导。

  (3)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彻底解决问题。

  2、较大灾害的抢险步骤。

  凡发现档案的资料库区灾险情况较严重,搞不清虚实、或估计依靠自身力量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发出警报,呼叫抢险救灾工作队全体人员参加抢险。有关责任人指定专人迅速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拨叫消防电话及与抢险救灾有关的外界联系电话,明确受灭地点。

  (2)打开通往险区的`通道大门。

  (3)通知大院治安员,保证大门畅通,为消防车的靠近做好准备。

  (4)消防队到来之后,应及时简介险情,一切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

  (5)发现库房进水时,应立即通知办公室或安全责任领导,查找原因,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并先利用现有人员采取一切排水措施,以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

  3、重大灾害的抢险步骤。

  发生危害档案,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等本身、次生火灾、洪灾、库房崩塌等,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排除。如同时涉及人员伤害时,要兵分两路,一路应及时将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到医院进行抢救,一路抢救档案资料,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热力及污水管线等又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七、值班责任

  凡在工作时间以外,如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出现灾情时,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为直接救灾责任人,其责任是:

  (一)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对楼内各部位做到勤转、勤看、勤检查。

  (二)拨打电话报警。

  (三)拨叫电话通知局领导或其他责任人。抢险救灾工作队员接到救助电话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四)可能的情况下,阻止灾情。

  (五)请求大院治安员,迎接消防车、供电抢险车等及其它抢险人员的到来,并向消防等人员指明灾险部位。

  (六)抢险结束后,负责向领导报告发生灾情情况。

  八、善后工作

  灾情消除后,立即作好以下工作:

  (1)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

  (2)将灾害发生原因,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报告上级。

  (3)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4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救灾工作。

  2、当贵州省毗邻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贵州省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

  4、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三、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本辖区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评估,并及时报告。

  四、灾害预警响应

  1、预警响应类别预警响应按照自然灾害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示。

  2、启动条件

  Ⅳ级预警响应(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4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1个以上(含本数,下同)市(州);

  (2)省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旱、地质等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省内1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桇级预警响应的。

  Ⅲ级预警响应(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3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3个以上市(州);

  (2)省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旱、地质等灾害红色预警响应;

  (3)省内3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栿级预警响应的。

  Ⅱ级预警响应(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栻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5个以上市(州);

  (2)省内5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栻级预警响应的.。

  Ⅰ级预警响应(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栺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7个以上市(州);

  (2)省内7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栺级预警响应的。

  3、预警响应启动及终止程序

  预警响应启动。省减灾办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决定启动预警响应,下发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省减灾办决定终止预警响应,下发终止预警响应的通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4、预警信号及发布

  预警信号内容。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的类别、预警级别、开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预警信号发布。省应急厅(省减灾办)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启动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

  6、预警响应措施省减灾委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2)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向风险可能影响区域及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4)向预警区域政府、省减灾委成员单位提出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5)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指导预警涉及地区、单位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

  (6)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地区、单位指导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派出救援和医护等力量,调运设施设备或物资支持预警地区、单位开展防灾抗灾工作。自然灾害发生,预警响应工作组立即就地转化为应急救灾工作组。

  (7)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预警响应涉及地区党委、政府、减灾委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2)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救灾准备工作。

  (3)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防灾抗灾设施、设备进行紧急修复。

  (4)设定警戒区域限制或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实施避险、紧急转移安置。

  (5)实施交通管制、消防、防洪等紧急防灾措施。

  (6)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类别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Ⅳ级应急响

  应启动条件省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或失踪8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一个灾害地点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400户或1200间、严重损坏1500户或4500间以上,3000户或9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或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启动程序根据灾情发展,由省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桇级应急响应。省减灾办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办主任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救灾工作。

  (1)省减灾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害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省减灾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省减灾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救灾工作动态和灾区需求等信息,并及时向省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省减灾办主任决定终止响应。省减灾办下发终止响应的通知,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六、信息发布

  发布原则。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发布主体。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是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的发布主体。

  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随后持续发布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等情况,并主动回应网络舆情,加强舆论引导。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对灾害发展过程和特点、发生范围、造成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核定,按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5

  1.目标任务

  1.1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本预案与《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 1.2适用范围

  凡在本乡区域内发生的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基本情况

  2.1本乡辖区内有30个行政村、现有人口7804户31233人(其中常驻人口7793户31178人,外来人口55人)。五保户142户,低保户535户,残疾家庭232户,优抚家庭128户,无劳动力家庭67户,中小学生3132人(幼儿园3所115人,小学2所1750人,中学1所1267人)。共有住房31172间(其中危房54户159间)。耕地总面积56403亩(其中旱田54147亩,林地2256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蔬菜等。

  2.2境内有行蓄洪区3个,河流2条,橡胶坝1座,桥梁7座,具体分布在刁窝四个村、北茨、小柳、潘各庄、东张村、涿廊路沿线等地域。

  2.3道路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分布在刁窝四个村、商业街、涿廊路等地域。

  2.4辖区内有工厂21家(其中危险品储存点2处),具体分布涿廊路、徐里营、万全庄、潘各庄等区域。

  3.灾害风险

  3.1国土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一个,位于刁窝村北。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刁窝四个村村1577户6079人;将造成8400亩耕地受灾,其中旱地7864亩,林地536亩。

  3.2流经本乡镇的河流2条,如发生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10个村(刁窝四个村、东冯村、北茨村、大柳村、下柳村、满子营村、佟村)3344户13166人;将造成21000亩耕地受灾。

  3.3如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境内需要转移安置共56户276人。

  3.4其他灾害风险情况。

  4.启动条件

  4.1本乡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5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2间以上;

  (5)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人以上或倒损房屋12间以上。

  4.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4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指挥机构由乡党委、政府、人大负责同志及党政办、民政办、水利、财政、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文教、青年、妇联、人武、司法、土地等部门成员组成。

  总指挥长:乡党委书记:赵东宏 副指挥长:乡长:卓雅峰

  指挥机构下设:综合、信息、抢险、巡逻、保障组。

  工作职责:

  综合组:组长:孙彦彰 成员:罗颖、康维祥、张爱玲。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组长:肖玉良 成员:侯晨芳 孙静 宗血君。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抢险组:组长:张华 成员:王振江、黄永红、黄国恒及各村民兵3人。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巡逻组:组长:张克先 成员:沈迪 朱宏亮及司法所、派出所全体人员。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保障组:组长:陈路 成员:李会领、李翠兰及乡计生办全体人员。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6.应急准备

  6.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本乡辖区内有7个集中安置场所,刁窝中学内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510户2500人,原潘各庄乡政府大院内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450户1950人;原潘各庄中学院内可安置500户口2610人,其余村的受灾户需到乡政府大院避灾安置中心安置,1650户6657人可到各村避灾安置中心安置。

  (2)本乡辖区内卫生院现有床位54个,可安置人口505人,可救治人口1200人。与药品生产商签订药品供应协议12个,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准备。

  6.2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全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救灾装备准备。

  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等设备和装备。

  6.4人力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国土资源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1)乡政府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乡政府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3)每年分村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

  7.灾害预警

  7.1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7.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村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6 7.3灾害信息共享,乡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8.信息报送

  8.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8.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8.2.1灾情初报。乡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保定市民政局直接报告灾情,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5小时。

  8.2.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镇(街道)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民政办公室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辖区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8.2.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乡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

  8.3灾情核定

  8.3.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

  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8.3.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8.4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9.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1)本乡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 )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9.1启动程序

  乡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乡长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乡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9.2响应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乡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9.3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由乡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4紧急转移

  灾害预警发生后,本乡共需转移1170户5000人,其中外来人员15户65人。特别是做好重点人员的转移:五保户142户142人,低保户535户1157人,残疾家庭232户301人,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67户134人,另有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共计学生3132名。

  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灾后救助。

  受灾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委会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0.1.1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委会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乡民政办审核、上报。

  10.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10.1.3救助方案实施

  乡、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乡民政办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地方政府决定确需开仓借粮的,可动用储备粮。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10.1.4 救助措施

  各村委会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户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优惠政策。

  10.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乡民政办。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免除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11.附录

  11.1灾害信息员名单。

  11.2本乡应急救助指挥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含所辖行政村责任人)。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支持、指导、督促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

  1.4.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4科技防御,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防御的资源,手段和方法;树立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局属各单位参照设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1.2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本行业的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2.2.1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总工、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工会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

  (2)组织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4)组织抢险救灾,协调、部署跨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

  (5)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灾办”)设在局安全处,局安全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防灾办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工会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指导局属单位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

  (5)组织开展局防御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2.2.3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市质监站)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研究部署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3)组织抢险救灾,协调、部署本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

  (4)负责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

  (5)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4其他局属单位(市交通工程建管处、07省道征费所)主要职责:

  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3灾害事件分级

  3.1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Ⅰ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红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120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特别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2重大灾害(Ⅱ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Ⅱ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橙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3较大灾害(Ⅲ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Ⅲ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黄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较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4一般灾害(Ⅳ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Ⅳ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蓝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引致一般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4预防和预警

  4.1监测与检(巡)查

  各地各单位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御自然灾害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支持和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4.2信息收集与交换

  各地各单位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及海事等部门的气象、水文、潮汛、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

  4.3应急物资装备筹备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4预警信息通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收集各级气象等职能部门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管理处置平台、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通报、发布(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在低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实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一般灾情蓝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视情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Ⅳ级响应行动。

  (1)局防灾办主任视情主持召开局防灾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向分管副局长汇报,调整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5.1.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较大灾情黄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Ⅲ级响应行动。

  (1)分管副局长视情主持召开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通报,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调整和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防灾办视情启动24小时值班。

  (4)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重大灾情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Ⅱ级响应行动。

  (1)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经局领导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带工作组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4)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Ⅰ级响应行动。

  (1)局长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长、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根据需要由局长决定局领导带队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抗灾抢险工作。

  (4)经局领导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工作组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5)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系统全体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6)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5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应急响应。当市局启动应急响应时,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原则上同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6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以当地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和当地政府的决定为依据,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

  5.2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各项工作,当市局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市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启动,并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5.2.2信息通报。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下级及交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布避风、停业、封航、封道等指令。

  5.2.3避险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实施停工、停运、设施设备稳固,船舶避风、人员撤离等应急避险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危险路段、航道的'危险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5.2.4灾害应对。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救援时,公路部门重点做好公路抢通、保通;港航(地方海事)部门重点做好内河船舶搜救和航道疏通;运管部门重点做好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质监部门重点做好工程技术支持。

  5.2.5请求支援。灾情严重,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处置有困难时,经本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本级防御自然灾害办公室负责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机构请求支援和协调。局防灾办接救灾请求后,经请示局领导,视情指派协调相关人员驰援或应急装备、物资支援。

  5.3信息报告与发布

  5.3.1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各级交通运输防灾办(经办部门)为信息报告责任人。一般信息由防灾办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5.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5.3.3报告频率和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天9:00和下午15:30各报告1次;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下午1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具体按附件三要求,填写附件四报送。

  5.3.4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通航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3.5信息转报。局防灾办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汇报,并向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等报告。

  5.3.6信息发布。需向市级以上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需由市局直接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核稿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发布。

  5.4应急变更和结束

  5.4.1响应级别提高。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严重或预警信号等级提高,或本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提高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2响应级别降低。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减弱,或预警信号等级减低,或本级政府减低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减低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3应急结束。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解除气象预警信号,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根据“谁启动,谁解除”原则,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宣布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结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遇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时机不一致时,依据当地政府决定施行。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有效运用各种公用通讯网开展应急通讯工作,对沿海易受台风和风暴潮影响的单位,更要加强通讯保障工作,必要应配置海事专用电话,以确保特别状态下应急通讯畅通。要建立和及时更新各级应急指挥及保障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台帐,确保应急时通讯畅通。

  6.2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平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适时做好人员的新老交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专业素质、体能素质和合法权益。

  6.3装备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根据以往抗灾抢险需求情况,以自备或与相关企业合备的形式,储备常规抢险机具设备和器材等,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要保障应急专用车、船的配备,确保抢险急需。

  6.4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定点存放,统一调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储备库和储备物质并建立台帐,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有备无患。

  6.5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现体制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筹措必要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下拨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和灾害重建补助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6.6技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联网的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衔接,提高对灾害事态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

  7善后工作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航道、港口、码头、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7.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受损工程应急处置后,应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原工程建设标准,必要时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

  7.3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灾后应迅即对应急装备进行检修、保养;对应急物资进行查验、补充;要建立补偿机制,对征用的社会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给予补偿。

  7.4灾害应急损失报告

  涉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7天内填报附件5及相应附表5-1至5-4报表,涉灾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其报表(各县局报附件5汇总表)应逐级呈报至局防灾办作为灾后补助的依据之一。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特殊情况可越级呈报。

  7.5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应认真总结、评估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到重大以上应急事项一事一评估、一年总评估,查找防灾工作薄弱环节,推广防灾工作先进经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应急举措等方面,对各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每年12月底前,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局防灾办报送当年度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总结报告。

  8监督管理

  8.1培训

  市局会同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重点交通从业单位应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知识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演练

  局防灾办视情组织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公路、港航、运管及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根据规定和本地实际采取不同方式,每年组织不同种类的防灾应急演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综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8.3奖惩

  对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据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牵头制订,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实施。

  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局防灾办备案。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负责解释。预案中涉及相关数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值。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交通运输保障地震应急预案》(嘉交运〔2003〕263号)、《嘉兴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嘉交〔2011〕208号)、《嘉兴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预案》(嘉交〔2011〕2xx号)同时废止。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保障都市型现代农业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北京农业造成的损失。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1.3.2坚持生态治理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预防与抗灾相结合,以预防为主。

  1.3.3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抗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4依靠科技,充分发挥农业与相关减灾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农业灾害预警水平和应急能力。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事件等级

  依据农业自然灾害造成或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半数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5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以上。

  (2)一个区县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50%以上。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绝大部分可能受灾,大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大范围发生并迅速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Ⅰ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50%~8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5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80%,且大部分可能受灾,少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个小片区域发生并继续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重大(Ⅱ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0~5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10%~20%。

  (2)一个区县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0%~50%,部分地块可能受灾,个别地块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点发生。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较大(Ⅲ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Ⅳ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3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10%~2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5%~1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10%~2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30%,少数地块有可能受灾;或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的传播源已接近本市。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一般(Ⅳ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危害农业生产的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域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北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农委、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任任组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农委、市农业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委办公室、产业发展处、发展规划处,市农业局办公室、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粮经作物管理处、蔬菜管理处、畜牧管理处、水产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村能源生态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各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应急处。

  各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也要设立本区县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农业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做出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的决定;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国家和本市农业救灾资金的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编制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分析对农业生产的可能影响。根据灾情及时提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2.3.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信息及动态。

  2.3.4在灾情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和分配。

  2.3.6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

  2.3.7督导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8负责处理农业防灾减灾的其它日常工作。 2.4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4.1市农委、市农业局办公室:协调委、局各成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值班人员安排和后勤保障。

  2.4.2产业发展处:负责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自然灾害的有关政策措施。

  2.4.3发展规划处:负责了解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

  2.4.4应急处:承担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2.4.5粮经作物管理处:负责粮经作物的灾情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粮经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救灾物资(含救灾备荒种子)的分配调剂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灾后耕地质量监测、农田修复与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具体工作。

  2.4.6蔬菜管理处:负责蔬菜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蔬菜作物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7畜牧管理处:负责畜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畜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8水产管理处:负责水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督导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10农村能源生态处:负责与防灾及灾后恢复有关的农业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对因灾损毁农业可再生能源及农业生态工程设施的修复。

  2.4.11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因灾受损可能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和指导处置。

  2.4.12区县农业部门:负责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解除;安排部署本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县农业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参与国家和市政府下达本区县的农业救灾资金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组织重大病虫害的统防统治。

  2.5 专家顾问组职责

  成立农业减灾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

  (1)为编制北京农业减灾有关规划和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

  (2)在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协助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分析判断灾害类型与特点,评估灾害形势与可能造成的损失,为确定预警和响应等级提供建议和咨询。

  (3)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技术难点的攻关研究和农业防灾减灾的技术培训等。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和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信息、水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等农情信息,加强对农业病虫灾害的监测,对农业自然灾害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并逐级上报灾情。

  3.1.1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市农委、市农业局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定期、不定期会商灾情;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报告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与区县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确保农业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2)采集内容。降水、水文、汛情等资料;气温、光照、风雹等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农业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1.2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统一向市应急办或市政府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状况。

  (3)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在发生后24小时内补报详情。

  (4)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1.3信息研判

  收到气象、水务、地质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或收到农情信息部门的自然灾害上报信息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会商和研究灾害形势,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产量和经济损失,初步判断灾害等级,提出发布灾害预警及其等级的意见。

  在灾害发展过程中跟踪采集信息和动态研判,为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和响应行动提供依据。

  3.2信息发布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确需对外发布的,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发布。

  3.3预警的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3.3.1蓝色预警(Ⅳ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或预警信息,事件即将临近,可能造成局地农业受灾,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微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黄色预警(Ⅲ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已经临近,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可能造成较明显的农业灾害损失。

  3.3.3橙色预警(Ⅱ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即将发生,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中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蔓延扩展或明显加强趋势,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

  3.3.4红色预警(Ⅰ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橙色或红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事件会随时发生;或已重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迅速蔓延扩展或急剧增强趋势,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可能造成特大的农业灾害损失。

  3.4预警发布和解除

  3.4.1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2预警等级变更

  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范围及农业灾情的变化,分别提出预警等级升级或降级变更的意见。

  (1)由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升级为橙色或红色预警,或由红色或橙色预警降级为橙色或黄色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2)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或由黄色预警降级为蓝色预警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4.3预警解除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和范围的缩小及农业灾情的逐步缓解,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等级变更的程序,发布解除较重一级预警并转入较轻一级预警,直至解除全部预警。

  3.5预警响应

  3.5.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根据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密农情观测,加强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监测和采集,及时分析评估灾害形势。

  (3)受灾地区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可能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防灾减灾的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受灾区县的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并报送至市应急办以及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的会商与信息采集,相关农情信息实行日报告制度。

  (3)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抗灾或补救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市级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3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调整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5.4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6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

  3.6.1 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风险管理准备。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农村干部并动员农户加大辖区农业自然灾害隐患排查,评估灾害风险、找出薄弱环节、确定灾害风险对策。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的避灾与抗灾能力。

  3.6.4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护,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5适时防控

  (1)及时组织抢收灾前已成熟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2)根据旱情和作物生长状况,及时组织采取中耕、镇压、灌溉等抗旱措施;建议气象部门利用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受涝程度与地形、土壤、作物状况及时采取排水和耕耙散墒、补肥等措施。

  (3)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根据灾害强度与作物生长状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或喷灌、喷药等相应防范措施。

  (4)接到大风、冰雹、大雪等灾害预报后,要对果树和大棚、畜舍等农业设施采取临时保护与加固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范围、危害程度、受灾面积和紧迫性,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会商,做出工作安排,指导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4.1.2较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前往受灾区县现场检查情况,及时掌握受灾区县农业灾情。

  (3)根据灾情需要,提出救灾意见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派出专家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4.协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

  5.监督救灾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1.3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3)适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1.4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迅速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组织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3)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国家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种子,协调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2响应升级

  因事态发展,应急事件已超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范围,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办或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

  4.3应急结束

  4.3.1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处置工作宣告结束,并在1周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4.3.2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3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办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与民政部门协调开展区域自然灾害的农业产量损失、农业设施装备损失的调查评估与核实,准确掌握灾情信息。

  5.1.2主动与水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农田灌溉、排涝,损毁农田和各类受损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情况。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和畜牧生产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5.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5.2.2积极与金融部门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5.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灾害保险理赔工作。 5.2.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生活与生产救助。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根据灾情程度,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救灾资金。

  6.2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3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为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优先保证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和调运。每次救灾动用后,应在下一年度内补齐缺额。

  6.4应急队伍保障

  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职责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消除隐患,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推广普及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6.6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等信息手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与法律知识的科普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7.1本预案中的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前者包括粮油等大田作物和蔬菜、瓜果、花卉、中药材等园艺作物及食用菌生产,后者包括畜牧业、水产养殖、养蜂和其他养殖对象。

  7.1.2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冻害、雪灾等)、风雹(含雷雨大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高温(含干热风)、沙尘暴、阴害、重大动植物生物灾害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农业自然灾害中的干旱、渍涝、冷害、冻害、阴害和许多植物病虫害属累积型灾害,并非突发;但在灾害事态严重发展时,同样会出现紧急事态,也应纳入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范畴。

  7.1.4本预案中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10%~30%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成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30%~80%的播种面积。绝收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80%以上的播种面积。受灾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在同一播种面积地块上如先后遭受几种或几次灾害,只按其受害最大最重的一次计算受灾面积。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编制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相应修改,报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2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本预案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3预案的衔接

  具体灾种的应急响应等级与行动应与北京市相关部门已编制的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中与农业有关的内容衔接,如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北京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其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2)依法监管,统筹管理。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5)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6)因地制宜,城乡统筹。

  (7)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8)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9)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威海军分区和91329部队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市城乡建设委主任、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武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日报社,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铁路局、民航局、广播电视台、地震局、气象局、水文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库防御洪水方案以及抗旱预案、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水情、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以及省政府、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市委宣传部:会同威海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协调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者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以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以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市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各市区筹集和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勘察和防治地质灾害。

  (11)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城市防汛排涝、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以及应急供水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3)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在与气象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的测报和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负责监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14)市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以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15)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以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1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沿海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17)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

  (18)市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期旅游景区(点)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19)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市铁路局:负责铁路工程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1)市民航局:负责机场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2)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报;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震情,指导防震工作。

  (2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以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25)威海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26)威海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的应急准备,保障抢险现场通信畅通。

  (27)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以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作为市防指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防指、市防指的指示;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市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内主要河道、水库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沿海地区防台风方案;督促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通信、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情、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为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提供参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防汛抗旱事故和表彰先进。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市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和趋势,为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市区指挥机构

  各市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区防指),在市防指和市区政府(管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市区防指由市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当地部队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5其他指挥机构

  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要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同级防指。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政府和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水库发生洪水时,属地市区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时内报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20分钟内报市防指,为市防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市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发生险情后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向上级防指报告,在2小时内报告市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和需采取的措施等。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④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造成溃坝时,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河道工程信息

  ①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上级工程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报告市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告市防指。

  ②当主要河道等出现险情或者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可能决口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要加强指导或者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并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指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较大级别以上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指要加强旱情监测,全面掌握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续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堤防防护的城市要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水库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要制定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工程抢险方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应急需要。各市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汛物资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标准定额储备。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严格执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责令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对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

  3.2.2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指或者市防指授权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防指和工程所在市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各级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河流、湖泊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市区要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发生过山洪灾害的市区要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地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其中,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2.4台风与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指。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市区防指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市区防指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5)各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工商、港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以及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并组织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沿海市区政府(管委)发布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指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指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级防指要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指要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各级防指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河道所在市区防指按管理权限制定,并报同级政府(管委)批准后执行。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指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指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3.4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出现跨市区的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或者出现其他在全市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汛情、旱情时,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当其他河道、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者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属地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提醒社会公众关注。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2)进入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时期,各级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3)市防指负责市直属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必要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属地市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救灾等工作,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告市防指;社会公众发现堤防、水库出现险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影响到邻近区域的,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在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市区防指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属地市区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市应急委启动I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者决口;

  (2)我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中型水库垮坝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我市发生特大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多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省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防指,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要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6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级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旱)情,报导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市防汛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铁路局、交通运输局、民航局提供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应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严重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者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市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主要河流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者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4.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报告省防指;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或者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1)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5.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6不同灾害的响应措施

  4.6.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市区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当地部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者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各市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洪涝灾害

  (1)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增加防汛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者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属地市区防指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镇(街道)或者村(居)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部队、武警部队或者市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要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属地市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风暴潮灾害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政府及防指。

  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台风、风暴潮,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指。

  沿海市区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潮堤工程责任人到岗到位,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防指督促相关市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病险堤防、水库、防潮堤进行抢护或者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临时超蓄的水库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海上作业单位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者就近港口避风。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以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要组织抢收抢护。

  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或者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的地区,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预报。水文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河流、湖泊洪水预报。

  海上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船只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落实防撞等安保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的安保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运用水库、河道做好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要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员要临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洪水预警地区和山洪、滑坡易发地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组织转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落实抢修人员,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新闻媒体要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当地部队和武警部队要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

  各级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尽可能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减少灾害损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属地市区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要通过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市防指负责人要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市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要及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宣传。

  (2)严重干旱

  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各市区防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宣传。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市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各级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防汛办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同级防指批准后,可向上一级防指上报。

  (4)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指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程序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属地市区防指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工作指导。

  4.9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后,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

  (2)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市防指决策参考。

  (3)属地市区防指迅速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者救援工作。重大险情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市防指视情况作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要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者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防指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慰问及派出工作组

  (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或者市委、市政府共同向灾区发慰问电,市委、市政府共同派慰问团或者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2/3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由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1/2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12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3亿元以上。

  (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向灾区发慰问电或者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4)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市防汛办协调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5)各市区防指可参照上述市慰问及派出工作组的原则规定,确定相关的标准,予以实施。

  4.13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属地各级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要及时归还或者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市区防指协助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4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

  5.1.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威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其中,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市防汛办要组织市防汛抗旱机动队,作为市专业抢险队。各市区根据情况,组建市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市防汛抗旱机动队由市防指负责调动。各市区需要市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需要其他市区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政府或者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根据需要向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各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要向属地市区防指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1.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指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资金保障

  (1)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市财政局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者抢险救灾专项应急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局根据响应等级安排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5.3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市防汛办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市区防指要结合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2)抗旱物资储备。市防指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市级储备的抗旱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市区政府(管委)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城市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3)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市区防指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市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区防指申请调用的,由市区防指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者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要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以及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6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5.7通信保障

  市防汛办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路,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各级防指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8供电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9科技支撑

  (1)建设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并与省防指及各市区防指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雨情、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统筹防汛与水文部门,提高雨情、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为分析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4)有关部门、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基于GIS平台,依托防汛抗旱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墒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对洪水的实时和优化调度,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应急需要。

  5.11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者旱季,各级防指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指要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善后工作

  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1)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属地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物资补充

  结合防汛抢险物资实际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尽快修复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的功能。

  (2)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6.4灾后重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相应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每年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7.2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8.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4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9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结合我公司实际;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含: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3、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升公司与工厂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健全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公司与工厂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升公司与工厂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尽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升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公司与工厂各部门职责。公司与工厂员工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祖军任组长,分管行政负责和各办公室组成的工作小组。

  1、在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公司与工厂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检查公司与工厂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学习其他单位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与工厂的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成立由祖军负责的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

  1、根据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公司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

  3、检查、督促公司与工厂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升广大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5、经常性地开展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广大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明确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公司与工厂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广大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多公司与工厂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公司与工厂在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公司与工厂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保证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任何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公司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公司与工厂的特点,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保证员工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一把手是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公司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0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部署、争主动”,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的原则,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防汛抗洪的组织、筹划工作。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研究与部署,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2、指导健全防汛抗洪组织机构,分层级建立防汛抗洪管理体系。督促并监督预案贯彻执行。

  3、负责汛前检查,组织学校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4、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学校防汛抗洪工作基本情况,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传下达,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5、积极筹集防汛抗洪物资,强化管理,始终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6、部署和指挥实施防汛救灾行动。

  7、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

  8、检查督促学校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以及灾后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等工作,严防灾后发生疫情。

  三、防汛措施

  (一)准备期间

  1、修订完善本校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备足物资,密切注意汛情通告。并广泛开展防汛抗洪中的自救和互救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汛逃生的基本技能。

  2、做好思想准备工作,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启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随时准备部署、执行防汛抗洪任务。 加强对食堂、门卫、财会、电教室、仪器设备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汛抗洪的顺利进行。

  5、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汛期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

  6、要加强各类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7、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

  (二)预警期间

  1、当降雨量较大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后,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必须临阵待命,及时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必要时,集结好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灾情,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3、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低洼易涝、紧靠山体学校更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4、预警期间,通知校内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升降机及建筑物上的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1

  为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发生时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然灾害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蕲春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蕲春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卫生应急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种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纪委、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漕河镇辖区内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协调医院各部门高效、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防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向上级汇报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

  2、成立医疗卫生救护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各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院急诊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的救治和转送工作。

  3:成立卫生防疫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公共卫生科主任任组长,各院防疫保健科主任为成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资料;向群众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负责各种疫情的报告、流调、监测、消杀灭工作。

  4、成立应急物资供应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各院行政办公室、总务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物资、药品等的储备、调拨等应急供应。

  5、成立救护车应急救援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各院急诊科、后勤保障科主任任成员;负责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用车,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汇报,及时改进,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规定的自然灾害等级,积极作出应急响应。

  四、现场处置

  1、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自然灾害事件所带来的危害。

  2、医疗卫生救护小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现埸,积极参加救援。

  五、疾病预防控制

  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卫生防疫小组要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卫生调查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次生自然灾害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六、自然灾害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

  按照《蕲春县自然灾害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医院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程序向当地政府、县卫生局报告。

  七、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1、人员保障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不定期组织各小组开展自然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演练。各小组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有变动,随时更新。当自然灾害发生时,要第一时间赶到单位。

  2、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应急小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以及抗洪、抗旱物资保障。

  3、救护车应急小组:对救护车进行定期检修,保障车况良好,保证医疗救援时能紧急出动。

  八、奖励与处罚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中有失职、消极怠工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气侯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学校防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

  组长:校长(马龙)副组长:副校长(徐帆)教导主任(曹旺虎)总务主任(刘旭普)组员:马旭艳杜调调曹秀霞文媛柳涛万泉刘小芳吴珍淑陈婷婷(以及各位非班主任)(二)主要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1)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2)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3)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上报。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4)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微机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流、大雾、雷电、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险房屋、围墙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师生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教体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4、灾害来临前应激反应

  (1)灾害信号由气象台发布,学校依据区、县电视台或有关通知的灾害信息做出反应。

  (2)黄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

  A、总务处布置检查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做好防淋、防浸的各项工作,检查及排通校内的排水设施。

  B、学生停止在室外活动,学校要求班主任督促学生返回室内,教室内的学生严禁喧哗,以免造成恐慌,值日教师到班检查学生纪律、考勤。

  C、学生上学或放学应带备雨具,禁止骑自行车的同学骑车打伞。

  (3)红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A、继续做好黄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 B、学校内所有人员暂停一切户外活动和作业。 C、学校组织好低洼易浸物资的转移或保护。

  (4)黑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

  A、学校做好校产的保护工作,根据灾情做好校园排涝工作;做好师生的管理工作;宣布停课并做出恢复上课的时间及课程调整安排的通知。

  B、生留在课室内密切留意天气的情况,班主任到班管理并安抚学生情绪、照顾学生安全。

  C、黑色灾害信号发布后,师生应留在家中或学校不要外出,校内的师生要到情况适宜才能回家。

  D、如果学生处于往返学校的途中,应立即就近找安全地方避灾,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家中,并致电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E、班主任加强学生考勤的管理,对不在学校的学生要与家长联系,明确其去向。

  F、各班、各宿舍、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的责任人要做好本责任范围内人员与物资的安全保护工作,学校对造成损失的情况做出评估。

  (5)灾害警报解除后,各学校要立即上报人员与物资的情况。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县教体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县教体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教助工作的领导机构,乡长任总指挥,乡政府分管民政、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神类乡直主管单位是成昆单位乡民政办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知道开展救助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

  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中、小学校: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建站: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公路站: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

  水务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技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广电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安全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工作。

  统计站: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电信、移动代办点: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据县人武部和乡政府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应负责落实由乡政府制定的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乡年度财政预算和乡财政预算。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村两级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乡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3)、乡村两级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朴助标准-

  2、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救灾通讯网络。

  (2)、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

  (1)、乡直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2)、乡民政办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

  (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教、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县水文站的洪水趋势预报和水质监测信息、县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局的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预警信息;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要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2)、乡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3)、乡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乡民政办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巳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民政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乡民政办在接到各村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村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曰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县民政局报告。

  ③灾情核报。各村各有关单位在灾情德定后,应在2个工作B内核定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曰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县民政局报告。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査、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③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县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①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④乡民政办全局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乡政府、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县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乡财政所提出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乡政府,同时向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有关指示。

  (二)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间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i:、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报告。

  (三)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1、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教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悤;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县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顺昌县民政局。

  (2)、乡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乡民政办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教,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人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査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经济发展办、经贸、教育、财政、乡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政府民政办负责管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生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4

  浦南小学防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协助政府安排疏散、转移人 员,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应急处置方案。

  一、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

  根据温州的气候特点,由于1、台风;2、大暴雨;3、反异天气等因素容易 造成财产损失和生命受威胁。

  二、事故的预防:

  1、密切注意天气变化,特别是台风多发季节的天气变化;随时听取有关部 门的灾害警报,该停课时坚决停课。

  2、平时注意财产的保管,低洼地带(容易进水的地方)不宜放置物品,特 别是贵重物品。

  3、注意门窗的维护,做到随手关闭。

  4、定期检查学校校舍和设施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教育,加强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护自救本领。

  三、处置程序:

  1、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学校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宣布停课;突发自然灾害学 校有权自行决定停课,并报教育局。

  2、突发自然灾害时,学生要按照“自然灾害撤离程序”撤离;所有班主任 应本着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认识自然灾害,提高警觉,听从指挥人员的统 一指挥,有序地将所有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注意安慰稳定学生,确保不 发生骚乱;等灾害有所缓解,各班主任要听从指挥的统一调度,确保将所有学 生送至家长手中。

  3、人员撤离完毕,领导小组应安排24小时值班,排查、确认人员全部离开 校园;检查学校财产安全转移情况,注意防盗;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最新受灾情况;随时注意灾害动向,提高警惕,防止受灾程度进 一步加深。

  4、积极接纳安全撤离的民工。领导小组要召开紧急协调会议,相关责任人 要切实负起责任;后勤部门要安排和落实教室,安排好饮用水和用电,备好抗 灾相应物资,如:矿烛、应急灯、雨具、食品、饮用水等;学校办公室要安排 足够教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工作。

  5、广播室除了做好有关抗台宣传外,多播放一些宏扬斗志的电视或录像, 以减轻疏散人员的`心理压力。

  6、积极组织灾后自救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全体领导小组成员 以及全体班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清理校园、消杀毒、统计损失等工作都应有 序并快速完成,以确保灾后学生能安全上学。

  四、组织机制

  1、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 行分工负责制,一旦发生灾害,实行逐级负责,校长在由校长指挥,校长不在 由分管校长指挥,以此类推。

  2、人员分工:

  总指挥:zz

  副指挥:zz

  (1)调度、联络组:zz

  (2)学生疏散组:zz以及所有有关的第一第二班主任;

  (3)紧急救护组:zz以及各校区卫生指导师;

  (3)接待民工组:zz

  (4)信息组:zz

  (5)安全保卫组:各校区门卫、临时选调年轻力壮的教师组成。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5

  ㈠预防措施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

  2、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3、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4、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6、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学校在台风、洪灾、旱灾、地震、泥石流、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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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汇总15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一、总则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应急机构

  1、成立校园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周振泉(校长)

  副组长:尹曦翔(副校长)

  成员:吴小文、李慧萍、张义智、史建华、

  贺志斌、张国章、龙新华

  工作人员:值班教师和其他所有教职工

  三、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1、任何人员发现灾情后,要敢于承担责任,首先做到及时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组长或副组长。

  2、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教体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到场人员必须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由组长或副组长联系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指定人员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6、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总务处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组长或副组长。

  7、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教职工做好校园灾后该做的工作。

  8、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校救灾办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教体局和县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水湄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

  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幼儿园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一、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儿园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臵。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幼儿园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臵工作。

  三、工作人员

  组织管理组长:xx

  副组长:xx

  主要职责:

  1、在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各幼儿园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幼儿园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部分班级处臵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臵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幼儿园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幼儿园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幼儿园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幼儿园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臵。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臵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师生的安全。具体疏散:

  1、各班老师为应急指挥,迅速组织幼儿行动,有序离开教室到安全地带。托班、小班、中班迅速离开教室从幼儿园正大门撤离到达安全地带;大班迅速离开教室通过大班寝室撤离到安全地带;大大班通过幼儿园中门撤离到安全地带;在撤离过程中,教师要照顾好每一个幼儿,及时清点人数。

  2、疏散时必须行动迅速、安静、不慌张、有秩序、互相关爱。

  3、幼儿就餐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时,教师应迅速组织幼儿停止就餐,有秩序分别离开教室并迅速集中到安全地带。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幼儿园一把手是本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园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

  为建立健全预防档案馆突发性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机制,提高档案馆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确保馆藏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永宁县档案馆应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档案馆抢险救灾工作队。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其职责是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抢险现场的组织指挥。

  2、抢险救灾工作队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张自忠任组长,档案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负责应急抢险工作。

  (二)抢险救灾责任人顺序:1、局长2、副局长3、库管人员4、其他人员。

  (三)协调指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决策与协调,具体负责救灾现场的组织实施与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绝对服从,不得各行其是。

  二、预案目标

  (一)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行动消除对馆藏档案、资料的威胁。

  (二)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灾害种类

  灾害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现象引起,如地震、雷电、洪水等;人为灾害是指来自于人类的失误,如漏雨、漏水、电线私拉乱扯和线路老化短路、起火(包括蓄意纵火、爆炸、战争等)。上述灾害如果使档案馆的设施、设备、档案、人员发生威胁,出现险情,应及时进行抢救。

  四、抢救重点

  (一)重点监视区:二楼档案库和三楼资料库;计算机机房。

  (二)档案资料抢救顺序:1、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2、民国档案;3、各局委办档案;4、名人档案;5、声像档案;6、图书资料。

  五、应急准备

  (一)建立灾情预警联络系统:由县档案馆安全责任人负责与公安消防、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建立有关突发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将档案馆列入相关的重点管理单位,及时沟通信息,按要求做好灾情预警工作。

  (二)完善抢险救灾的日常训练工作:所有人员均应熟悉自己的抢险岗位、职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等,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方法得力。

  (三)办公室要完善抢险救灾器材配置,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具应每年检查(更换)一次,并与相关科室配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四)所有库房均应配备钥匙两套,一套由库房管理人员使用,一套由办公室保管以备急用。

  (五)建立档案安全检查制度,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树立预防重于抢险的思想。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六)按照档案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一是积极争取资金安装消防监控设施,确保档案馆始终处于安全监控之下。二是全部配齐消防灭火器和安全管理各种设施,确保完好率始终达到100%。三是及时检查调整安全消防水袋处于能使用状态。

  六、应急行动

  (一)基本行动:按照分工,楼层责任人及现场第一人应立即报告,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一切应急抢险工具阻止灾情,保护未受损的档案,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应协调消防、搬运等环节的组织实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操作步骤:分一般性灾险、较大灾害和重大灾害三种情况。

  1、一般性灾险的操作步骤。

  (1)凡发现馆内任何部位有被烧烤异味或库房屋顶地面暖气漏水等异常现象,每个人都有责任立即告知周围其他人,共同查险源。如果险情不大,自己能处置的,除发出警报外,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扑灭险情。

  (2)报告领导。

  (3)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彻底解决问题。

  2、较大灾害的抢险步骤。

  凡发现档案的资料库区灾险情况较严重,搞不清虚实、或估计依靠自身力量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发出警报,呼叫抢险救灾工作队全体人员参加抢险。有关责任人指定专人迅速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拨叫消防电话及与抢险救灾有关的外界联系电话,明确受灭地点。

  (2)打开通往险区的`通道大门。

  (3)通知大院治安员,保证大门畅通,为消防车的靠近做好准备。

  (4)消防队到来之后,应及时简介险情,一切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

  (5)发现库房进水时,应立即通知办公室或安全责任领导,查找原因,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并先利用现有人员采取一切排水措施,以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

  3、重大灾害的抢险步骤。

  发生危害档案,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等本身、次生火灾、洪灾、库房崩塌等,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排除。如同时涉及人员伤害时,要兵分两路,一路应及时将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到医院进行抢救,一路抢救档案资料,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热力及污水管线等又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七、值班责任

  凡在工作时间以外,如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出现灾情时,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为直接救灾责任人,其责任是:

  (一)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对楼内各部位做到勤转、勤看、勤检查。

  (二)拨打电话报警。

  (三)拨叫电话通知局领导或其他责任人。抢险救灾工作队员接到救助电话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四)可能的情况下,阻止灾情。

  (五)请求大院治安员,迎接消防车、供电抢险车等及其它抢险人员的到来,并向消防等人员指明灾险部位。

  (六)抢险结束后,负责向领导报告发生灾情情况。

  八、善后工作

  灾情消除后,立即作好以下工作:

  (1)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

  (2)将灾害发生原因,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报告上级。

  (3)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4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救灾工作。

  2、当贵州省毗邻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贵州省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

  4、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三、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本辖区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评估,并及时报告。

  四、灾害预警响应

  1、预警响应类别预警响应按照自然灾害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示。

  2、启动条件

  Ⅳ级预警响应(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4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1个以上(含本数,下同)市(州);

  (2)省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旱、地质等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省内1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桇级预警响应的。

  Ⅲ级预警响应(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3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3个以上市(州);

  (2)省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旱、地质等灾害红色预警响应;

  (3)省内3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栿级预警响应的。

  Ⅱ级预警响应(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栻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5个以上市(州);

  (2)省内5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栻级预警响应的.。

  Ⅰ级预警响应(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栺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7个以上市(州);

  (2)省内7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栺级预警响应的。

  3、预警响应启动及终止程序

  预警响应启动。省减灾办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决定启动预警响应,下发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省减灾办决定终止预警响应,下发终止预警响应的通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4、预警信号及发布

  预警信号内容。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的类别、预警级别、开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预警信号发布。省应急厅(省减灾办)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启动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

  6、预警响应措施省减灾委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2)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向风险可能影响区域及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4)向预警区域政府、省减灾委成员单位提出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5)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指导预警涉及地区、单位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

  (6)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地区、单位指导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派出救援和医护等力量,调运设施设备或物资支持预警地区、单位开展防灾抗灾工作。自然灾害发生,预警响应工作组立即就地转化为应急救灾工作组。

  (7)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预警响应涉及地区党委、政府、减灾委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2)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救灾准备工作。

  (3)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防灾抗灾设施、设备进行紧急修复。

  (4)设定警戒区域限制或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实施避险、紧急转移安置。

  (5)实施交通管制、消防、防洪等紧急防灾措施。

  (6)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类别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Ⅳ级应急响

  应启动条件省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或失踪8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一个灾害地点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400户或1200间、严重损坏1500户或4500间以上,3000户或9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或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启动程序根据灾情发展,由省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桇级应急响应。省减灾办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办主任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救灾工作。

  (1)省减灾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害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省减灾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省减灾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救灾工作动态和灾区需求等信息,并及时向省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省减灾办主任决定终止响应。省减灾办下发终止响应的通知,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六、信息发布

  发布原则。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发布主体。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是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的发布主体。

  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随后持续发布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等情况,并主动回应网络舆情,加强舆论引导。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对灾害发展过程和特点、发生范围、造成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核定,按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5

  1.目标任务

  1.1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本预案与《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 1.2适用范围

  凡在本乡区域内发生的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基本情况

  2.1本乡辖区内有30个行政村、现有人口7804户31233人(其中常驻人口7793户31178人,外来人口55人)。五保户142户,低保户535户,残疾家庭232户,优抚家庭128户,无劳动力家庭67户,中小学生3132人(幼儿园3所115人,小学2所1750人,中学1所1267人)。共有住房31172间(其中危房54户159间)。耕地总面积56403亩(其中旱田54147亩,林地2256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蔬菜等。

  2.2境内有行蓄洪区3个,河流2条,橡胶坝1座,桥梁7座,具体分布在刁窝四个村、北茨、小柳、潘各庄、东张村、涿廊路沿线等地域。

  2.3道路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分布在刁窝四个村、商业街、涿廊路等地域。

  2.4辖区内有工厂21家(其中危险品储存点2处),具体分布涿廊路、徐里营、万全庄、潘各庄等区域。

  3.灾害风险

  3.1国土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一个,位于刁窝村北。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刁窝四个村村1577户6079人;将造成8400亩耕地受灾,其中旱地7864亩,林地536亩。

  3.2流经本乡镇的河流2条,如发生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10个村(刁窝四个村、东冯村、北茨村、大柳村、下柳村、满子营村、佟村)3344户13166人;将造成21000亩耕地受灾。

  3.3如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境内需要转移安置共56户276人。

  3.4其他灾害风险情况。

  4.启动条件

  4.1本乡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5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2间以上;

  (5)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人以上或倒损房屋12间以上。

  4.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4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指挥机构由乡党委、政府、人大负责同志及党政办、民政办、水利、财政、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文教、青年、妇联、人武、司法、土地等部门成员组成。

  总指挥长:乡党委书记:赵东宏 副指挥长:乡长:卓雅峰

  指挥机构下设:综合、信息、抢险、巡逻、保障组。

  工作职责:

  综合组:组长:孙彦彰 成员:罗颖、康维祥、张爱玲。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组长:肖玉良 成员:侯晨芳 孙静 宗血君。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抢险组:组长:张华 成员:王振江、黄永红、黄国恒及各村民兵3人。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巡逻组:组长:张克先 成员:沈迪 朱宏亮及司法所、派出所全体人员。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保障组:组长:陈路 成员:李会领、李翠兰及乡计生办全体人员。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6.应急准备

  6.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本乡辖区内有7个集中安置场所,刁窝中学内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510户2500人,原潘各庄乡政府大院内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450户1950人;原潘各庄中学院内可安置500户口2610人,其余村的受灾户需到乡政府大院避灾安置中心安置,1650户6657人可到各村避灾安置中心安置。

  (2)本乡辖区内卫生院现有床位54个,可安置人口505人,可救治人口1200人。与药品生产商签订药品供应协议12个,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准备。

  6.2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全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救灾装备准备。

  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等设备和装备。

  6.4人力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国土资源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1)乡政府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乡政府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3)每年分村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

  7.灾害预警

  7.1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7.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村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6 7.3灾害信息共享,乡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8.信息报送

  8.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8.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8.2.1灾情初报。乡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保定市民政局直接报告灾情,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5小时。

  8.2.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镇(街道)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民政办公室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辖区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8.2.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乡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

  8.3灾情核定

  8.3.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

  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8.3.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8.4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9.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1)本乡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 )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9.1启动程序

  乡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乡长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乡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9.2响应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乡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9.3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由乡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4紧急转移

  灾害预警发生后,本乡共需转移1170户5000人,其中外来人员15户65人。特别是做好重点人员的转移:五保户142户142人,低保户535户1157人,残疾家庭232户301人,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67户134人,另有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共计学生3132名。

  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灾后救助。

  受灾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委会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0.1.1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委会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乡民政办审核、上报。

  10.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10.1.3救助方案实施

  乡、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乡民政办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地方政府决定确需开仓借粮的,可动用储备粮。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10.1.4 救助措施

  各村委会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户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优惠政策。

  10.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乡民政办。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免除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11.附录

  11.1灾害信息员名单。

  11.2本乡应急救助指挥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含所辖行政村责任人)。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支持、指导、督促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

  1.4.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4科技防御,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防御的资源,手段和方法;树立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局属各单位参照设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1.2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本行业的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2.2.1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总工、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工会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

  (2)组织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4)组织抢险救灾,协调、部署跨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

  (5)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灾办”)设在局安全处,局安全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防灾办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工会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指导局属单位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

  (5)组织开展局防御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2.2.3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市质监站)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研究部署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3)组织抢险救灾,协调、部署本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

  (4)负责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

  (5)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4其他局属单位(市交通工程建管处、07省道征费所)主要职责:

  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3灾害事件分级

  3.1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Ⅰ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红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120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特别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2重大灾害(Ⅱ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Ⅱ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橙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3较大灾害(Ⅲ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Ⅲ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黄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较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4一般灾害(Ⅳ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Ⅳ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蓝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引致一般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4预防和预警

  4.1监测与检(巡)查

  各地各单位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御自然灾害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支持和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4.2信息收集与交换

  各地各单位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及海事等部门的气象、水文、潮汛、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

  4.3应急物资装备筹备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4预警信息通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收集各级气象等职能部门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管理处置平台、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通报、发布(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在低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实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一般灾情蓝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视情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Ⅳ级响应行动。

  (1)局防灾办主任视情主持召开局防灾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向分管副局长汇报,调整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5.1.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较大灾情黄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Ⅲ级响应行动。

  (1)分管副局长视情主持召开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通报,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调整和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防灾办视情启动24小时值班。

  (4)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重大灾情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Ⅱ级响应行动。

  (1)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经局领导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带工作组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4)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Ⅰ级响应行动。

  (1)局长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长、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根据需要由局长决定局领导带队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抗灾抢险工作。

  (4)经局领导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工作组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5)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系统全体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6)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5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应急响应。当市局启动应急响应时,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原则上同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6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以当地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和当地政府的决定为依据,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

  5.2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各项工作,当市局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市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启动,并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5.2.2信息通报。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下级及交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布避风、停业、封航、封道等指令。

  5.2.3避险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实施停工、停运、设施设备稳固,船舶避风、人员撤离等应急避险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危险路段、航道的'危险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5.2.4灾害应对。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救援时,公路部门重点做好公路抢通、保通;港航(地方海事)部门重点做好内河船舶搜救和航道疏通;运管部门重点做好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质监部门重点做好工程技术支持。

  5.2.5请求支援。灾情严重,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处置有困难时,经本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本级防御自然灾害办公室负责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机构请求支援和协调。局防灾办接救灾请求后,经请示局领导,视情指派协调相关人员驰援或应急装备、物资支援。

  5.3信息报告与发布

  5.3.1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各级交通运输防灾办(经办部门)为信息报告责任人。一般信息由防灾办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5.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5.3.3报告频率和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天9:00和下午15:30各报告1次;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下午1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具体按附件三要求,填写附件四报送。

  5.3.4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通航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3.5信息转报。局防灾办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汇报,并向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等报告。

  5.3.6信息发布。需向市级以上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需由市局直接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核稿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发布。

  5.4应急变更和结束

  5.4.1响应级别提高。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严重或预警信号等级提高,或本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提高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2响应级别降低。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减弱,或预警信号等级减低,或本级政府减低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减低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3应急结束。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解除气象预警信号,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根据“谁启动,谁解除”原则,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宣布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结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遇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时机不一致时,依据当地政府决定施行。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有效运用各种公用通讯网开展应急通讯工作,对沿海易受台风和风暴潮影响的单位,更要加强通讯保障工作,必要应配置海事专用电话,以确保特别状态下应急通讯畅通。要建立和及时更新各级应急指挥及保障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台帐,确保应急时通讯畅通。

  6.2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平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适时做好人员的新老交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专业素质、体能素质和合法权益。

  6.3装备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根据以往抗灾抢险需求情况,以自备或与相关企业合备的形式,储备常规抢险机具设备和器材等,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要保障应急专用车、船的配备,确保抢险急需。

  6.4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定点存放,统一调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储备库和储备物质并建立台帐,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有备无患。

  6.5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现体制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筹措必要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下拨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和灾害重建补助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6.6技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联网的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衔接,提高对灾害事态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

  7善后工作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航道、港口、码头、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7.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受损工程应急处置后,应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原工程建设标准,必要时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

  7.3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灾后应迅即对应急装备进行检修、保养;对应急物资进行查验、补充;要建立补偿机制,对征用的社会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给予补偿。

  7.4灾害应急损失报告

  涉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7天内填报附件5及相应附表5-1至5-4报表,涉灾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其报表(各县局报附件5汇总表)应逐级呈报至局防灾办作为灾后补助的依据之一。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特殊情况可越级呈报。

  7.5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应认真总结、评估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到重大以上应急事项一事一评估、一年总评估,查找防灾工作薄弱环节,推广防灾工作先进经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应急举措等方面,对各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每年12月底前,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局防灾办报送当年度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总结报告。

  8监督管理

  8.1培训

  市局会同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重点交通从业单位应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知识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演练

  局防灾办视情组织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公路、港航、运管及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根据规定和本地实际采取不同方式,每年组织不同种类的防灾应急演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综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8.3奖惩

  对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据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牵头制订,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实施。

  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局防灾办备案。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负责解释。预案中涉及相关数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值。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交通运输保障地震应急预案》(嘉交运〔2003〕263号)、《嘉兴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嘉交〔2011〕208号)、《嘉兴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预案》(嘉交〔2011〕2xx号)同时废止。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保障都市型现代农业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北京农业造成的损失。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1.3.2坚持生态治理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预防与抗灾相结合,以预防为主。

  1.3.3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抗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4依靠科技,充分发挥农业与相关减灾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农业灾害预警水平和应急能力。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事件等级

  依据农业自然灾害造成或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半数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5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以上。

  (2)一个区县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灾,部分农田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50%以上。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绝大部分可能受灾,大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大范围发生并迅速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Ⅰ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50%~80%,且其中有相当部分可能成灾,少部分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30%~5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80%,且大部分可能受灾,少部分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个小片区域发生并继续蔓延。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重大(Ⅱ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0~5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10%~20%。

  (2)一个区县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30%~5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灾,个别地块可能绝收;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达20%~3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0%~50%,部分地块可能受灾,个别地块可能成灾;或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已在本市多点发生。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较大(Ⅲ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5.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Ⅳ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0~30万亩,或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10%~2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5%~10%。

  (2)一个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0%~30%,少数地块可能成灾;或饲养动物或鱼类的因灾损失率10%~20%。

  (3)重大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30%,少数地块有可能受灾;或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鱼病的传播源已接近本市。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一般(Ⅳ级)的农业自然灾害。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危害农业生产的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域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北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农委、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任任组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农委、市农业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委办公室、产业发展处、发展规划处,市农业局办公室、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粮经作物管理处、蔬菜管理处、畜牧管理处、水产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村能源生态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各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应急处。

  各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也要设立本区县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农业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做出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的决定;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国家和本市农业救灾资金的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编制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分析对农业生产的可能影响。根据灾情及时提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2.3.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信息及动态。

  2.3.4在灾情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和分配。

  2.3.6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

  2.3.7督导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8负责处理农业防灾减灾的其它日常工作。 2.4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4.1市农委、市农业局办公室:协调委、局各成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值班人员安排和后勤保障。

  2.4.2产业发展处:负责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自然灾害的有关政策措施。

  2.4.3发展规划处:负责了解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

  2.4.4应急处:承担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2.4.5粮经作物管理处:负责粮经作物的灾情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粮经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救灾物资(含救灾备荒种子)的分配调剂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灾后耕地质量监测、农田修复与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方面的具体工作。

  2.4.6蔬菜管理处:负责蔬菜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蔬菜作物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7畜牧管理处:负责畜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畜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8水产管理处:负责水产生产灾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负责组织协调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2.4.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督导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10农村能源生态处:负责与防灾及灾后恢复有关的农业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对因灾损毁农业可再生能源及农业生态工程设施的修复。

  2.4.11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因灾受损可能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和指导处置。

  2.4.12区县农业部门:负责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解除;安排部署本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县农业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参与国家和市政府下达本区县的农业救灾资金管理,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调剂,协调救灾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组织重大病虫害的统防统治。

  2.5 专家顾问组职责

  成立农业减灾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

  (1)为编制北京农业减灾有关规划和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

  (2)在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协助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分析判断灾害类型与特点,评估灾害形势与可能造成的损失,为确定预警和响应等级提供建议和咨询。

  (3)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技术难点的攻关研究和农业防灾减灾的技术培训等。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和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信息、水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等农情信息,加强对农业病虫灾害的监测,对农业自然灾害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并逐级上报灾情。

  3.1.1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市农委、市农业局与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定期、不定期会商灾情;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报告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与区县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确保农业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2)采集内容。降水、水文、汛情等资料;气温、光照、风雹等情况;农业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农业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1.2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统一向市应急办或市政府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县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状况。

  (3)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在发生后24小时内补报详情。

  (4)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1.3信息研判

  收到气象、水务、地质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或收到农情信息部门的自然灾害上报信息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会商和研究灾害形势,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产量和经济损失,初步判断灾害等级,提出发布灾害预警及其等级的意见。

  在灾害发展过程中跟踪采集信息和动态研判,为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和响应行动提供依据。

  3.2信息发布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确需对外发布的,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发布。

  3.3预警的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3.3.1蓝色预警(Ⅳ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或预警信息,事件即将临近,可能造成局地农业受灾,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微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黄色预警(Ⅲ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已经临近,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轻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发展趋势,可能造成较明显的农业灾害损失。

  3.3.3橙色预警(Ⅱ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黄色或橙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件即将发生,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或已中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蔓延扩展或明显加强趋势,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

  3.3.4红色预警(Ⅰ级):收到气象、水务、地质、植保及其它部门的橙色或红色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农业自然灾害,事件会随时发生;或已重度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有迅速蔓延扩展或急剧增强趋势,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可能造成特大的农业灾害损失。

  3.4预警发布和解除

  3.4.1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2预警等级变更

  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范围及农业灾情的变化,分别提出预警等级升级或降级变更的意见。

  (1)由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升级为橙色或红色预警,或由红色或橙色预警降级为橙色或黄色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2)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或由黄色预警降级为蓝色预警的变更,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4.3预警解除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强度和范围的缩小及农业灾情的逐步缓解,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等级变更的程序,发布解除较重一级预警并转入较轻一级预警,直至解除全部预警。

  3.5预警响应

  3.5.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根据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密农情观测,加强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监测和采集,及时分析评估灾害形势。

  (3)受灾地区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可能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防灾减灾的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受灾区县的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并报送至市应急办以及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的会商与信息采集,相关农情信息实行日报告制度。

  (3)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抗灾或补救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市级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3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调整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5.4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6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

  3.6.1 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风险管理准备。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农村干部并动员农户加大辖区农业自然灾害隐患排查,评估灾害风险、找出薄弱环节、确定灾害风险对策。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的避灾与抗灾能力。

  3.6.4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护,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5适时防控

  (1)及时组织抢收灾前已成熟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2)根据旱情和作物生长状况,及时组织采取中耕、镇压、灌溉等抗旱措施;建议气象部门利用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受涝程度与地形、土壤、作物状况及时采取排水和耕耙散墒、补肥等措施。

  (3)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根据灾害强度与作物生长状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或喷灌、喷药等相应防范措施。

  (4)接到大风、冰雹、大雪等灾害预报后,要对果树和大棚、畜舍等农业设施采取临时保护与加固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范围、危害程度、受灾面积和紧迫性,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会商,做出工作安排,指导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4.1.2较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前往受灾区县现场检查情况,及时掌握受灾区县农业灾情。

  (3)根据灾情需要,提出救灾意见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派出专家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4.协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

  5.监督救灾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1.3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3)适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1.4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1)提请市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迅速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组织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救灾技术服务。

  (3)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措施,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国家救灾资金。

  (4)根据救灾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必要时动用救灾备荒种子,协调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动员社会各界对重灾区给予救助。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4.2响应升级

  因事态发展,应急事件已超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范围,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办或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

  4.3应急结束

  4.3.1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处置工作宣告结束,并在1周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4.3.2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3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办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与民政部门协调开展区域自然灾害的农业产量损失、农业设施装备损失的调查评估与核实,准确掌握灾情信息。

  5.1.2主动与水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农田灌溉、排涝,损毁农田和各类受损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情况。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和畜牧生产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5.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5.2.2积极与金融部门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5.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灾害保险理赔工作。 5.2.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生活与生产救助。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根据灾情程度,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救灾资金。

  6.2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3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为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优先保证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和调运。每次救灾动用后,应在下一年度内补齐缺额。

  6.4应急队伍保障

  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职责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消除隐患,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推广普及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6.6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等信息手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与法律知识的科普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7.1本预案中的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前者包括粮油等大田作物和蔬菜、瓜果、花卉、中药材等园艺作物及食用菌生产,后者包括畜牧业、水产养殖、养蜂和其他养殖对象。

  7.1.2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冻害、雪灾等)、风雹(含雷雨大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高温(含干热风)、沙尘暴、阴害、重大动植物生物灾害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本预案中的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农业自然灾害中的干旱、渍涝、冷害、冻害、阴害和许多植物病虫害属累积型灾害,并非突发;但在灾害事态严重发展时,同样会出现紧急事态,也应纳入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范畴。

  7.1.4本预案中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10%~30%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成灾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30%~80%的播种面积。绝收面积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灾害的受灾面积中,农作物实际收获量较常年产量减少80%以上的播种面积。受灾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在同一播种面积地块上如先后遭受几种或几次灾害,只按其受害最大最重的一次计算受灾面积。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编制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相应修改,报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2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本预案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区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3预案的衔接

  具体灾种的应急响应等级与行动应与北京市相关部门已编制的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中与农业有关的内容衔接,如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北京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其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2)依法监管,统筹管理。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5)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6)因地制宜,城乡统筹。

  (7)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8)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9)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威海军分区和91329部队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市城乡建设委主任、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武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日报社,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铁路局、民航局、广播电视台、地震局、气象局、水文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库防御洪水方案以及抗旱预案、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水情、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以及省政府、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市委宣传部:会同威海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协调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者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以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以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市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各市区筹集和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勘察和防治地质灾害。

  (11)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城市防汛排涝、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以及应急供水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3)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在与气象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的测报和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负责监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14)市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以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15)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以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1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沿海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17)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

  (18)市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期旅游景区(点)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19)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市铁路局:负责铁路工程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1)市民航局:负责机场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2)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报;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震情,指导防震工作。

  (2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以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25)威海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26)威海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的应急准备,保障抢险现场通信畅通。

  (27)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以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作为市防指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防指、市防指的指示;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市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内主要河道、水库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沿海地区防台风方案;督促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通信、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情、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为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提供参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防汛抗旱事故和表彰先进。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市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和趋势,为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市区指挥机构

  各市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区防指),在市防指和市区政府(管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市区防指由市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当地部队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5其他指挥机构

  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要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同级防指。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政府和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水库发生洪水时,属地市区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时内报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20分钟内报市防指,为市防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市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发生险情后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向上级防指报告,在2小时内报告市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和需采取的措施等。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④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造成溃坝时,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河道工程信息

  ①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上级工程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报告市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告市防指。

  ②当主要河道等出现险情或者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可能决口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要加强指导或者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并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指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较大级别以上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指要加强旱情监测,全面掌握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续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堤防防护的城市要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水库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要制定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工程抢险方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应急需要。各市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汛物资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标准定额储备。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严格执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责令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对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

  3.2.2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指或者市防指授权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防指和工程所在市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各级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河流、湖泊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市区要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发生过山洪灾害的市区要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地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其中,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2.4台风与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指。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市区防指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市区防指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5)各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工商、港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以及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并组织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沿海市区政府(管委)发布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指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指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级防指要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指要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各级防指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河道所在市区防指按管理权限制定,并报同级政府(管委)批准后执行。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指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指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3.4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出现跨市区的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或者出现其他在全市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汛情、旱情时,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当其他河道、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者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属地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提醒社会公众关注。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2)进入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时期,各级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3)市防指负责市直属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必要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属地市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救灾等工作,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告市防指;社会公众发现堤防、水库出现险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影响到邻近区域的,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在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市区防指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属地市区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市应急委启动I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者决口;

  (2)我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中型水库垮坝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我市发生特大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多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省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防指,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要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6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级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旱)情,报导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市防汛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铁路局、交通运输局、民航局提供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应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严重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者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市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主要河流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者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4.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报告省防指;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或者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1)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5.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6不同灾害的响应措施

  4.6.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市区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当地部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者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各市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洪涝灾害

  (1)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增加防汛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者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属地市区防指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镇(街道)或者村(居)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部队、武警部队或者市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要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属地市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风暴潮灾害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政府及防指。

  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台风、风暴潮,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指。

  沿海市区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潮堤工程责任人到岗到位,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防指督促相关市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病险堤防、水库、防潮堤进行抢护或者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临时超蓄的水库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海上作业单位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者就近港口避风。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以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要组织抢收抢护。

  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或者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的地区,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预报。水文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河流、湖泊洪水预报。

  海上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船只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落实防撞等安保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的安保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运用水库、河道做好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要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员要临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洪水预警地区和山洪、滑坡易发地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组织转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落实抢修人员,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新闻媒体要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当地部队和武警部队要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

  各级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尽可能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减少灾害损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属地市区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要通过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市防指负责人要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市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要及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宣传。

  (2)严重干旱

  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各市区防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宣传。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市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各级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防汛办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同级防指批准后,可向上一级防指上报。

  (4)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指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程序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属地市区防指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工作指导。

  4.9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后,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

  (2)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市防指决策参考。

  (3)属地市区防指迅速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者救援工作。重大险情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市防指视情况作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要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者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防指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慰问及派出工作组

  (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或者市委、市政府共同向灾区发慰问电,市委、市政府共同派慰问团或者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2/3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由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1/2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12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3亿元以上。

  (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向灾区发慰问电或者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4)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市防汛办协调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5)各市区防指可参照上述市慰问及派出工作组的原则规定,确定相关的标准,予以实施。

  4.13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属地各级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要及时归还或者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市区防指协助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4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

  5.1.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威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其中,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市防汛办要组织市防汛抗旱机动队,作为市专业抢险队。各市区根据情况,组建市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市防汛抗旱机动队由市防指负责调动。各市区需要市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需要其他市区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政府或者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根据需要向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各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要向属地市区防指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1.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指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资金保障

  (1)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市财政局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者抢险救灾专项应急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局根据响应等级安排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5.3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市防汛办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市区防指要结合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2)抗旱物资储备。市防指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市级储备的抗旱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市区政府(管委)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城市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3)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市区防指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市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区防指申请调用的,由市区防指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者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要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以及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6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5.7通信保障

  市防汛办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路,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各级防指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8供电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9科技支撑

  (1)建设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并与省防指及各市区防指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雨情、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统筹防汛与水文部门,提高雨情、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为分析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4)有关部门、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基于GIS平台,依托防汛抗旱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墒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对洪水的实时和优化调度,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应急需要。

  5.11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者旱季,各级防指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指要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善后工作

  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1)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属地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物资补充

  结合防汛抢险物资实际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尽快修复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的功能。

  (2)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6.4灾后重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相应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每年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7.2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8.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4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9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结合我公司实际;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含: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3、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升公司与工厂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健全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公司与工厂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升公司与工厂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尽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升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公司与工厂各部门职责。公司与工厂员工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祖军任组长,分管行政负责和各办公室组成的工作小组。

  1、在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公司与工厂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检查公司与工厂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学习其他单位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与工厂的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成立由祖军负责的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

  1、根据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公司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

  3、检查、督促公司与工厂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升广大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5、经常性地开展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广大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明确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公司与工厂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广大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多公司与工厂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公司与工厂在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公司与工厂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保证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任何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公司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公司与工厂的特点,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保证员工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一把手是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公司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0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部署、争主动”,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的原则,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防汛抗洪的组织、筹划工作。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研究与部署,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2、指导健全防汛抗洪组织机构,分层级建立防汛抗洪管理体系。督促并监督预案贯彻执行。

  3、负责汛前检查,组织学校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4、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学校防汛抗洪工作基本情况,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传下达,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5、积极筹集防汛抗洪物资,强化管理,始终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6、部署和指挥实施防汛救灾行动。

  7、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

  8、检查督促学校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以及灾后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等工作,严防灾后发生疫情。

  三、防汛措施

  (一)准备期间

  1、修订完善本校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备足物资,密切注意汛情通告。并广泛开展防汛抗洪中的自救和互救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汛逃生的基本技能。

  2、做好思想准备工作,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启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随时准备部署、执行防汛抗洪任务。 加强对食堂、门卫、财会、电教室、仪器设备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汛抗洪的顺利进行。

  5、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汛期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

  6、要加强各类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7、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

  (二)预警期间

  1、当降雨量较大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后,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必须临阵待命,及时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必要时,集结好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灾情,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3、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低洼易涝、紧靠山体学校更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4、预警期间,通知校内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升降机及建筑物上的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1

  为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发生时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然灾害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蕲春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蕲春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卫生应急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种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纪委、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漕河镇辖区内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协调医院各部门高效、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防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向上级汇报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

  2、成立医疗卫生救护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各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院急诊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的救治和转送工作。

  3:成立卫生防疫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公共卫生科主任任组长,各院防疫保健科主任为成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资料;向群众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负责各种疫情的报告、流调、监测、消杀灭工作。

  4、成立应急物资供应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各院行政办公室、总务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物资、药品等的储备、调拨等应急供应。

  5、成立救护车应急救援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各院急诊科、后勤保障科主任任成员;负责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用车,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汇报,及时改进,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规定的自然灾害等级,积极作出应急响应。

  四、现场处置

  1、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自然灾害事件所带来的危害。

  2、医疗卫生救护小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现埸,积极参加救援。

  五、疾病预防控制

  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卫生防疫小组要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卫生调查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次生自然灾害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六、自然灾害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

  按照《蕲春县自然灾害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医院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程序向当地政府、县卫生局报告。

  七、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1、人员保障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不定期组织各小组开展自然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演练。各小组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有变动,随时更新。当自然灾害发生时,要第一时间赶到单位。

  2、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应急小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以及抗洪、抗旱物资保障。

  3、救护车应急小组:对救护车进行定期检修,保障车况良好,保证医疗救援时能紧急出动。

  八、奖励与处罚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中有失职、消极怠工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气侯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学校防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

  组长:校长(马龙)副组长:副校长(徐帆)教导主任(曹旺虎)总务主任(刘旭普)组员:马旭艳杜调调曹秀霞文媛柳涛万泉刘小芳吴珍淑陈婷婷(以及各位非班主任)(二)主要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1)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2)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3)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上报。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4)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微机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流、大雾、雷电、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险房屋、围墙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师生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教体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4、灾害来临前应激反应

  (1)灾害信号由气象台发布,学校依据区、县电视台或有关通知的灾害信息做出反应。

  (2)黄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

  A、总务处布置检查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做好防淋、防浸的各项工作,检查及排通校内的排水设施。

  B、学生停止在室外活动,学校要求班主任督促学生返回室内,教室内的学生严禁喧哗,以免造成恐慌,值日教师到班检查学生纪律、考勤。

  C、学生上学或放学应带备雨具,禁止骑自行车的同学骑车打伞。

  (3)红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A、继续做好黄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 B、学校内所有人员暂停一切户外活动和作业。 C、学校组织好低洼易浸物资的转移或保护。

  (4)黑色灾害信号的应急工作

  A、学校做好校产的保护工作,根据灾情做好校园排涝工作;做好师生的管理工作;宣布停课并做出恢复上课的时间及课程调整安排的通知。

  B、生留在课室内密切留意天气的情况,班主任到班管理并安抚学生情绪、照顾学生安全。

  C、黑色灾害信号发布后,师生应留在家中或学校不要外出,校内的师生要到情况适宜才能回家。

  D、如果学生处于往返学校的途中,应立即就近找安全地方避灾,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家中,并致电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E、班主任加强学生考勤的管理,对不在学校的学生要与家长联系,明确其去向。

  F、各班、各宿舍、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的责任人要做好本责任范围内人员与物资的安全保护工作,学校对造成损失的情况做出评估。

  (5)灾害警报解除后,各学校要立即上报人员与物资的情况。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县教体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县教体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教助工作的领导机构,乡长任总指挥,乡政府分管民政、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神类乡直主管单位是成昆单位乡民政办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知道开展救助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

  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中、小学校: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建站: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公路站: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

  水务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技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帮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广电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安全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工作。

  统计站: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电信、移动代办点: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据县人武部和乡政府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应负责落实由乡政府制定的帮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乡年度财政预算和乡财政预算。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村两级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乡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3)、乡村两级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朴助标准-

  2、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救灾通讯网络。

  (2)、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

  (1)、乡直有关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2)、乡民政办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

  (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教、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县水文站的洪水趋势预报和水质监测信息、县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局的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预警信息;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要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2)、乡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3)、乡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乡民政办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主动及时向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巳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民政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乡民政办在接到各村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村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曰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县民政局报告。

  ③灾情核报。各村各有关单位在灾情德定后,应在2个工作B内核定灾情,向乡民政办报告。乡民政办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曰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县民政局报告。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査、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③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县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①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④乡民政办全局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乡政府、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县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乡财政所提出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乡政府,同时向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有关指示。

  (二)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间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i:、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报告。

  (三)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1、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教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悤;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县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顺昌县民政局。

  (2)、乡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乡民政办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教,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人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査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经济发展办、经贸、教育、财政、乡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政府民政办负责管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生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4

  浦南小学防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协助政府安排疏散、转移人 员,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应急处置方案。

  一、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

  根据温州的气候特点,由于1、台风;2、大暴雨;3、反异天气等因素容易 造成财产损失和生命受威胁。

  二、事故的预防:

  1、密切注意天气变化,特别是台风多发季节的天气变化;随时听取有关部 门的灾害警报,该停课时坚决停课。

  2、平时注意财产的保管,低洼地带(容易进水的地方)不宜放置物品,特 别是贵重物品。

  3、注意门窗的维护,做到随手关闭。

  4、定期检查学校校舍和设施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教育,加强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护自救本领。

  三、处置程序:

  1、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学校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宣布停课;突发自然灾害学 校有权自行决定停课,并报教育局。

  2、突发自然灾害时,学生要按照“自然灾害撤离程序”撤离;所有班主任 应本着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认识自然灾害,提高警觉,听从指挥人员的统 一指挥,有序地将所有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注意安慰稳定学生,确保不 发生骚乱;等灾害有所缓解,各班主任要听从指挥的统一调度,确保将所有学 生送至家长手中。

  3、人员撤离完毕,领导小组应安排24小时值班,排查、确认人员全部离开 校园;检查学校财产安全转移情况,注意防盗;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最新受灾情况;随时注意灾害动向,提高警惕,防止受灾程度进 一步加深。

  4、积极接纳安全撤离的民工。领导小组要召开紧急协调会议,相关责任人 要切实负起责任;后勤部门要安排和落实教室,安排好饮用水和用电,备好抗 灾相应物资,如:矿烛、应急灯、雨具、食品、饮用水等;学校办公室要安排 足够教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工作。

  5、广播室除了做好有关抗台宣传外,多播放一些宏扬斗志的电视或录像, 以减轻疏散人员的`心理压力。

  6、积极组织灾后自救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全体领导小组成员 以及全体班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清理校园、消杀毒、统计损失等工作都应有 序并快速完成,以确保灾后学生能安全上学。

  四、组织机制

  1、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 行分工负责制,一旦发生灾害,实行逐级负责,校长在由校长指挥,校长不在 由分管校长指挥,以此类推。

  2、人员分工:

  总指挥:zz

  副指挥:zz

  (1)调度、联络组:zz

  (2)学生疏散组:zz以及所有有关的第一第二班主任;

  (3)紧急救护组:zz以及各校区卫生指导师;

  (3)接待民工组:zz

  (4)信息组:zz

  (5)安全保卫组:各校区门卫、临时选调年轻力壮的教师组成。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5

  ㈠预防措施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

  2、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3、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4、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6、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学校在台风、洪灾、旱灾、地震、泥石流、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