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责任书

时间:2024-02-22 08:01:15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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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责任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责任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拟定责任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

  为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上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对加强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签订对象:全镇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二、责任书的有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

  三、目标:在责任时间内无烟花爆竹丢失、被盗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责任书管理工作内容:

  1、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相应责任、保卫防范措施,每天核对销售、库存数量,发现被盗、丢失等案(事)件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安监部门报告。

  2、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认真填写《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如实填写烟花爆竹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购买的数量等。发现有超品种、超数量等异常购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3、加强消防安全,实行专人专柜销售,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规定。

  4、严格进货渠道,不得出售违法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处罚

  1、凡违反本责任书内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者,一律由市安监局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经营销售期间,出现丢失、被盗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和造xx全事故的,一律由安监局和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没有做好流向登记制度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一旦发现销售违法的、的、不合格的.、或者从不正规渠道进来的烟花爆竹产品,立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考核

  在年底将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销售年度考核,评比出优秀经营户,将给予一定的鼓励;对管理工作不力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报请安监局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2

销售烟花爆竹时保证: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保证按规定到鄂尔多斯市土畜产品公司、鄂尔多斯市一众公司、东胜区泰达供销公司、东胜区神童炮厂批发进货,保证不在其他地方进货。

  三、对于批发回的烟花爆竹在存放时保证加强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五、保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六、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七、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八、许可证号:

  保证人:

  20xx年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3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陕桥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陕桥街道办事处(签章):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销售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4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1、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国家规定标准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格按规定数量存放(不超过40箱),不违法储存。

  6、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经营场所人货混居;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电线排列有序,燃线裸露在外的`小烟花、鞭炮一定摆放在柜台内展示,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7、不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从事二级批发,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20xx年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5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xxx号),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密防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严格贯彻、落实、执行《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积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禁得住”;

  三、保证辖区做到“四无”,即:无销售烟花爆竹单位、无经营烟花爆竹网点、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无燃放现象;

  四、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6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王宝营子乡安监办

  经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7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8

  万科社区居民大家好:

  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确保我区20xx年度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 未经许可,禁止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

  二、 禁止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礼花弹、二踢脚和A类、B类等禁放品种及超标伪劣烟花爆竹;

  三、 要按照说明用正确的方式燃放,不得酒后燃放,不在禁放地点及禁放时间段燃放;

  四、 遇到违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行为要及时进行举报;

  五、 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 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七、 燃放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八、 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九、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特此通知,万科社区的业主可以到社区居委会签订《顺义区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9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区良好的烟花爆竹燃放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你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一、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增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五)依照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六)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七)强化现场监管,位于禁放区域的镇街要将禁放区划片划段,明确禁放守护责任人,落实巡逻防护措施。

  (八)在20xx年2月15日至3月2日期间,对辖区进行每天一次安全巡查,确保绝对安全。

  二、工作目标

  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架构,落实工作人员,搞好动员部署。

  (二)深入宣传《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xx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做好本辖区、本单位限放、禁放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划分、张贴醒目标志;落实“一对一”的安全责任,确保燃放不发生重大事故。

  四、考核奖惩办法

  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

  xx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签字:签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0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 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 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经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1

  烟花爆竹属于特种行业商品,为确保经营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零售)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经营(零售)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零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2、零售单位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市占到批准书》及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业户应当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

  二、经营(零售)者必须做到:

  1、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取暖设备,严禁火种火源进入零售场所,零售场所100米以内严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销。

  2、未经允许临时性零售单位不得设存储仓库,临时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

  3、严格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销售网店以外摆设摊点,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动摊床的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5、在出售时必须告知烟花爆竹正确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须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导下燃放。

  6、自觉接受乡安监站及安全管理部门的随时检查。

  7、按乡安监站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营(零售)者发现他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检举揭发。

  负责人:

20xx年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2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盯运输、盯仓库、盯布点、盯零售、盯窝点”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隆林县大像、土产、者浪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进货和配送。设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全县各经营(零售)点必须凭“三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布点许可位置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

  第四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2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销售专柜周边1米范围内严禁布设电线、插座、电器设备;严禁超药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或“私炮”。

  第六条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安监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行检查,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第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超体积、超药量违规存储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安监局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负责人:

  20xx年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3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以及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冈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订本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坚决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减少和遏制非法生产经营,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

  1、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村、社区支部书记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打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明确到组,责任到人。

  2、各村、社区要始终保持长期高压的打非态势,积极支持办事处里的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的村、社区组、家庭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对非法生产重点、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做到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村、社区每一个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问题综合总结会,要求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排除。

  3、建立严格的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村、社区干部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非法烟花鞭炮生产厂开工7天之内不排查、不发现、不报告、不配合取缔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一律免职,村、社区主任依法罢免,有关责任人按章论处。

  4、各村、社区对非法爆竹生产的清理排查要在3月20日以前全部完成。从3月20日起,发现1-2处非法爆竹生产的,而村、社区里不报告,不配合办事处里取缔的,对该村、社区书记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包片村、社区干部通报批评,并从年终工资中扣罚100元/人。发现3处以上或发现1处而累计达3次的,对村、社区书记予以撤职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及包片村、社区干部依法予以罢免或作误工补贴村干部处理,对清理排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5、全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党员都要带头禁止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严禁办事处域内村、社区干部、党员支持或参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对于直接参与非法生产的,属党员的,一律开除党职并依法处理,是村、社区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法从重处理。

  6、对打击非法烟花鞭炮经营生产工作实行建立信息员,进行经常性报告制度,办事处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信息员,每月10日、20日、30日必须定期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要立即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4

  为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上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对加强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签订对象:全镇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二、责任书的有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

  三、目标:在责任时间内无烟花爆竹丢失、被盗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责任书管理工作内容:

  1、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相应责任、保卫

  防范措施,每天核对销售、库存数量,发现被盗、丢失等案(事)件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安监部门报告。

  2、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认真填写《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如

  实填写烟花爆竹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购买的数量等。发现有超品种、超数量等异常购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3、加强消防安全,实行专人专柜销售,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规定。

  4、严格进货渠道,不得出售违法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处罚

  1、凡违反本责任书内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者,一律由市安监局吊销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

  2、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经营销售期间,出现丢失、被盗未及时向公安

  机关报告和造xx全事故的,一律由安监局和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没有做好流向登记制度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一旦发现销售违法的、的、不合格的、或者从不正规渠道进来的烟

  花爆竹产品,立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考核

  在年底将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销售年度考核,评比出优秀经营户,将

  给予一定的鼓励;对管理工作不力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报请安监局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5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爆炸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堌镇关于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现制定龙堌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时间

  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安监站长、经贸中心、工商所长、管区书记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均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责任目标

  (一)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活动许可;二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三是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及时受理、查处安监、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刑事案件;五是依法严肃查处阻挠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正常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停产企业开工生产,同时指导好生产企业做好现有库存、生产成品、原料的管理工作,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爆炸;二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从事销售、储存活动;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检查,合理部署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严格销售许可证发放;四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工商所。负责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商户,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四)经贸中心。负责对涉及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

  (五)交管所。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进行路查,严格运输专用车辆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全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六)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炸的检查收缴工作,是与各农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七)各企业、各部门要确保本单位无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奖惩措施

  以责任时间内工作实绩为依据,按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办事处进行评定,奖优罚劣。

  责任时间内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各责任主体要向政府说明情况并作深刻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不受责任主体变动的影响,责任主体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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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责任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责任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拟定责任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

  为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上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对加强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签订对象:全镇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二、责任书的有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

  三、目标:在责任时间内无烟花爆竹丢失、被盗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责任书管理工作内容:

  1、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相应责任、保卫防范措施,每天核对销售、库存数量,发现被盗、丢失等案(事)件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安监部门报告。

  2、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认真填写《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如实填写烟花爆竹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购买的数量等。发现有超品种、超数量等异常购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3、加强消防安全,实行专人专柜销售,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规定。

  4、严格进货渠道,不得出售违法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处罚

  1、凡违反本责任书内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者,一律由市安监局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经营销售期间,出现丢失、被盗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和造xx全事故的,一律由安监局和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没有做好流向登记制度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一旦发现销售违法的、的、不合格的.、或者从不正规渠道进来的烟花爆竹产品,立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考核

  在年底将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销售年度考核,评比出优秀经营户,将给予一定的鼓励;对管理工作不力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报请安监局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2

销售烟花爆竹时保证: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保证按规定到鄂尔多斯市土畜产品公司、鄂尔多斯市一众公司、东胜区泰达供销公司、东胜区神童炮厂批发进货,保证不在其他地方进货。

  三、对于批发回的烟花爆竹在存放时保证加强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五、保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六、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七、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八、许可证号:

  保证人:

  20xx年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3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陕桥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陕桥街道办事处(签章):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销售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4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1、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国家规定标准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格按规定数量存放(不超过40箱),不违法储存。

  6、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经营场所人货混居;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电线排列有序,燃线裸露在外的`小烟花、鞭炮一定摆放在柜台内展示,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7、不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从事二级批发,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20xx年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5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xxx号),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密防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严格贯彻、落实、执行《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积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禁得住”;

  三、保证辖区做到“四无”,即:无销售烟花爆竹单位、无经营烟花爆竹网点、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无燃放现象;

  四、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6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 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王宝营子乡安监办

  经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7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8

  万科社区居民大家好:

  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确保我区20xx年度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 未经许可,禁止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

  二、 禁止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礼花弹、二踢脚和A类、B类等禁放品种及超标伪劣烟花爆竹;

  三、 要按照说明用正确的方式燃放,不得酒后燃放,不在禁放地点及禁放时间段燃放;

  四、 遇到违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行为要及时进行举报;

  五、 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 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七、 燃放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八、 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九、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特此通知,万科社区的业主可以到社区居委会签订《顺义区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9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区良好的烟花爆竹燃放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你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一、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增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五)依照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六)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七)强化现场监管,位于禁放区域的镇街要将禁放区划片划段,明确禁放守护责任人,落实巡逻防护措施。

  (八)在20xx年2月15日至3月2日期间,对辖区进行每天一次安全巡查,确保绝对安全。

  二、工作目标

  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架构,落实工作人员,搞好动员部署。

  (二)深入宣传《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xx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做好本辖区、本单位限放、禁放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划分、张贴醒目标志;落实“一对一”的安全责任,确保燃放不发生重大事故。

  四、考核奖惩办法

  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

  xx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签字:签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0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 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 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经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1

  烟花爆竹属于特种行业商品,为确保经营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零售)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经营(零售)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零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2、零售单位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市占到批准书》及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业户应当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

  二、经营(零售)者必须做到:

  1、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取暖设备,严禁火种火源进入零售场所,零售场所100米以内严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销。

  2、未经允许临时性零售单位不得设存储仓库,临时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

  3、严格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销售网店以外摆设摊点,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动摊床的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5、在出售时必须告知烟花爆竹正确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须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导下燃放。

  6、自觉接受乡安监站及安全管理部门的随时检查。

  7、按乡安监站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营(零售)者发现他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检举揭发。

  负责人:

20xx年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2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盯运输、盯仓库、盯布点、盯零售、盯窝点”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隆林县大像、土产、者浪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进货和配送。设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全县各经营(零售)点必须凭“三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布点许可位置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

  第四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2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销售专柜周边1米范围内严禁布设电线、插座、电器设备;严禁超药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或“私炮”。

  第六条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安监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行检查,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第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超体积、超药量违规存储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安监局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负责人:

  20xx年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3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以及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冈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订本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坚决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减少和遏制非法生产经营,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

  1、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村、社区支部书记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打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明确到组,责任到人。

  2、各村、社区要始终保持长期高压的打非态势,积极支持办事处里的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的村、社区组、家庭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对非法生产重点、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做到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村、社区每一个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问题综合总结会,要求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排除。

  3、建立严格的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村、社区干部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非法烟花鞭炮生产厂开工7天之内不排查、不发现、不报告、不配合取缔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一律免职,村、社区主任依法罢免,有关责任人按章论处。

  4、各村、社区对非法爆竹生产的清理排查要在3月20日以前全部完成。从3月20日起,发现1-2处非法爆竹生产的,而村、社区里不报告,不配合办事处里取缔的,对该村、社区书记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包片村、社区干部通报批评,并从年终工资中扣罚100元/人。发现3处以上或发现1处而累计达3次的,对村、社区书记予以撤职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及包片村、社区干部依法予以罢免或作误工补贴村干部处理,对清理排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5、全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党员都要带头禁止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严禁办事处域内村、社区干部、党员支持或参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对于直接参与非法生产的,属党员的,一律开除党职并依法处理,是村、社区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法从重处理。

  6、对打击非法烟花鞭炮经营生产工作实行建立信息员,进行经常性报告制度,办事处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信息员,每月10日、20日、30日必须定期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要立即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4

  为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上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对加强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签订对象:全镇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二、责任书的有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

  三、目标:在责任时间内无烟花爆竹丢失、被盗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责任书管理工作内容:

  1、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相应责任、保卫

  防范措施,每天核对销售、库存数量,发现被盗、丢失等案(事)件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安监部门报告。

  2、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认真填写《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如

  实填写烟花爆竹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购买的数量等。发现有超品种、超数量等异常购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3、加强消防安全,实行专人专柜销售,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规定。

  4、严格进货渠道,不得出售违法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处罚

  1、凡违反本责任书内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者,一律由市安监局吊销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

  2、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经营销售期间,出现丢失、被盗未及时向公安

  机关报告和造xx全事故的,一律由安监局和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没有做好流向登记制度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一旦发现销售违法的、的、不合格的、或者从不正规渠道进来的烟

  花爆竹产品,立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考核

  在年底将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销售年度考核,评比出优秀经营户,将

  给予一定的鼓励;对管理工作不力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报请安监局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15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爆炸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堌镇关于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现制定龙堌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时间

  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安监站长、经贸中心、工商所长、管区书记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均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责任目标

  (一)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活动许可;二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三是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及时受理、查处安监、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刑事案件;五是依法严肃查处阻挠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正常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停产企业开工生产,同时指导好生产企业做好现有库存、生产成品、原料的管理工作,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爆炸;二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从事销售、储存活动;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检查,合理部署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严格销售许可证发放;四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工商所。负责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商户,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四)经贸中心。负责对涉及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

  (五)交管所。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进行路查,严格运输专用车辆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全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六)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炸的检查收缴工作,是与各农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七)各企业、各部门要确保本单位无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奖惩措施

  以责任时间内工作实绩为依据,按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办事处进行评定,奖优罚劣。

  责任时间内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各责任主体要向政府说明情况并作深刻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不受责任主体变动的影响,责任主体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